李女士来电咨询:我和老公结婚之后,我们对婚后的财产进行了约定,婚后各花各的,互不相干,现在我们因感情不和要离婚,但是发现其在外面欠下巨额债务。因此我想咨询律师,我老公对外借的债务,我是否需要跟他一起清偿?
卢律师、陶律师解答:我国《婚姻法》规定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约定为分别财产制,当夫妻一方对外负债时,如果第三人知道夫妻双方是分别财产制的,那么就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所负债务。也就是说,如果第三人不知情夫妻双方约定分别财产制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清偿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对夫妻双方采用分别财产制的举证责任并不明了。但是之后颁布的《婚姻法解释一》中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当李女士遇到以上情形,李女士需要向法院举证证明其配偶在向第三人举债时,第三人是知道李女士与其配偶约定的是分别财产制。如不能举证证明第三人是知情的,需要其与配偶共同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