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后反悔财产分割的不支持
更新时间:2015-08-25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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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规定,你前夫的理由不能成立,且其诉请已超过一年之久。
读者张某某问:几年前,前夫与我因感情不和,多次要求离婚,我担心给子女造成伤害,一直没有同意。后前夫决定离家出走,并主动表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给我,随后我与前夫达成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谁知,一年后,因生意亏损而潦倒的前夫,回来找我,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请问前夫的理由是否成立?读者张某某问
答:从你来信看,你前夫要求离婚并非出于一时冲动,经过了深思熟虑的多方权衡,属于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规定,你前夫的理由不能成立,且其诉请已超过一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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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反悔起诉重新分割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