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法律上说赡养老人是做子女的义务和责任。据上海市静安法院统计,今年1月以来所受理的赡养纠纷案件为5件,该案件受理数量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50%。从这些赡养纠纷案件中,折射出当今社会中还有这样一种弱势群体,需要做子女的来尽赡养义务,通俗地说是子女尽孝道。这里,我们截取两起案例作一介绍,从法律角度来理清子女的赡养义务,并不等于女婿的义务;而子女本身的生活困难,并不等于不再承担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江苏籍的李大伯夫妇,在状告在沪生活的女儿需支付赡养费的同时,还把沪籍女婿也告上法院,要求女儿、女婿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对李大伯夫妇之诉判决不予支持。
2003年,李大伯的女儿小云与小蔡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女儿。因家庭矛盾冲突,在2010年10月李大伯起诉小蔡要求赔偿被打伤的医疗费,经二审法院调解由小蔡赔偿李大伯医疗费等计人民币近900元。2011年5月中旬,李大伯夫妇再次告到法院,称女儿小云不念父母含辛茹苦将其抚养成人,在出嫁后不但不思回报,还千方百计骗取父母的钱款,甚至发生女婿小蔡殴打老人的一幕。认为被女婿殴打后导致没有劳动能力,而女儿、女婿收入颇丰,起诉要求女儿小云、女婿小蔡,从2011年5月起按月支付两老赡养费1500元。
法庭上,女儿小云承认身为子女,理应承担赡养义务。然女儿现为无业,无能力支付赡养费;辩称法律上没有规定女婿小蔡,应该赡养岳父母,不认同本案的诉请。还提供小云的劳动手册及小蔡的劳动合同,证明小云目前无工作,小蔡每月税前工资为2580元。
李大伯则声称女儿、女婿的证据不实,小云曾自称月收入逾万,劳动手册虽然显示小云目前无工作,但劳动手册可以申请多本,不能证明小云的目前收入情况。女婿小蔡则认为在前次诉讼中,岳父曾自认月工资收入不止765元,对丧失劳动能力无证据予以佐证不认同。
法院认为,涉案原告李大伯夫妇每月均由稳定的经济收入,维持日常生活并不困难,诉称他本人丧失劳动能力,却无证据证明,李大伯要求女儿小云支付赡养费,法院无法采信。至于女婿小蔡并非系李大伯的亲生子女,法律上小蔡无赡养岳父母的义务。但法院还认为,小云小蔡与李大伯夫妇生活在两地,应在工作之余从精神上更多地关心和慰籍老人,让老人能够安享晚年,遂作出了不支持李大伯夫妇诉请的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