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恋8年的情侣分手 如何分割近千万财产

更新时间:2015-07-13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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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对相恋多年的情侣,共同奋斗将生意做到了近千万元,可是在婚礼前夕却闹分手,那么,他们共同奋斗的这些财产如何分割呢?详细内容请看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钟小姐是“85后”,2007年初,当时不到20岁的钟小姐认识了比她大几岁的老乡邹先生,两人坠入爱河。在谈了7年恋爱后,去年5月,他们原本计划在老家结婚,但不料,在结婚前夕,双方起了争执,分手了。

  分手后,钟小姐将邹先生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分割在邹先生名下的两人的共同财产。她称,2007年她和邹先生恋爱时,邹先生没有职业,也没有稳定收入。2009年,在家人的支持下,她与邹先生一起创业并同居,创业的启动资金都是她的父母给的。钟小姐称,她和邹先生先在东莞做生意,后来又到广州打拼。通过几年的奋斗,两人已经积攒了近千万元的财产。去年,钟小姐怀孕,想结婚,他们在老家购置了一处婚房。但在商议提亲时,双方起了矛盾,二人最终结束了7年恋情。钟小姐说,她和邹先生的财产加起来有900万元,她要求分得应有的450万元。

  对于钟小姐的说法,邹先生却有另一套说法。邹先生称,自己名下的生意是属于他和家人合伙经营的,根本不是钟小姐所说的同居期间的财产,他称自己没有和钟小姐同居。邹先生还说,在老家的那套房产也是他父亲出资购买的房产,是他个人的房产。他要求法院驳回钟小姐的起诉。

  认定二人同居且共同做生意

  法院判女方应获得300余万元

  究竟双方是否是同居生活?钟小姐曾提交了多份证据,比如,她和邹先生曾使用了共同的手机号码及联系地址来办理银行卡,邹先生的淘宝账户与她的淘宝账户都是同一个收货地址。此外,2013年由于丢了iphone手机,邹先生在警方的询问笔录中称他和“妻子”住在越秀区某房,还提供了钟小姐的手机号。钟小姐还提交了病历,称她和邹先生共同生活,还怀了邹先生的孩子。在去年5月初的一份通话录音中,邹先生和钟小姐都明确了各自的身份,他还多次谈到了举办婚礼、结婚、怀孕、养胎、共同经营生意等内容。此外,钟小姐还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等多份证据。一审法院认为,由钟小姐所提交的上述证据或者能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同居关系,或者能够形成充分的证据链来证实双方共同生活。

  那他们有没有一起做生意呢?对这个问题,法院一审认为,首先,去年5月初钟小姐与邹先生的通话录音中,邹先生也认可钟小姐与他双方共同积攒收入,其次,婚礼策划公司给二人所作的策划内容和证人证言都能间接证明钟小姐和邹先生双方共同经营、共同生活。此外,钟小姐提供的产品销货单也能证明钟小姐从事销售经营的事实。因此,法院认定钟小姐和邹先生共同做生意。

  有鉴于此,法院一审认为,依照《物权法》的规定,考虑到钟小姐和邹先生双方在共同经营期间均付出了相当的贡献,故他们双方对其财产应为共同所有且份额均等。但法院认为,在老家的那套“婚房”是邹先生的父亲所付首付,登记在邹先生名下,而钟小姐和邹先生并未结婚,因此该房产属于邹先生个人所有。此外,还有部分库存货物,由于钟小姐没有提交有力证据,法院没有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邹先生向钟小姐支付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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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如何分割财产
您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你说的共同购置的车和房子属于同居财产,要平均分割的。
未婚同居分手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 举行婚礼只是一种民间的婚庆仪式,不能代替婚姻登记的法定程序。 没有登记结婚、没有结婚证在法律上就不是合法婚姻关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不同居 举行婚礼只是一种民间的婚庆仪式,不能代替婚姻登记的法定程序。 没有登记结婚、没有结婚证在法律上就不是合法婚姻关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 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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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你详细描述一下你是因为什么没有分到责任田。
下午好,这个情况是可以申请丹丹
王志伟律师
王志伟律师
19分钟前
您好折扣卡是什么?正规门店打折是可以的,您可以详细说一下您这个折扣卡是什么性质的呢?
你好,有什么可以为你服务的?
黄龙泉律师
黄龙泉律师
26分钟前
您好,您具体是什么情况报案的呢?有没有与公安机关沟通,看能不能再给你复印一份回执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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