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然而连云港市东海县某村的一对夫妻竟然因无力抚养小孩,在五年之内连续将自己两个亲生孩子转卖他人,获利近5万元。7月30日,当地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此事后立即展开调查,破获了这起亲生父母拐卖儿童案件。
据颜某交代,因自己和妻子一直没有正当职业,所以家里生活很困难,至今也只有两间草屋。为了维持生计,他就与妻子商量着卖孩子赚钱。在征得妻子同意以后,2006年,夫妻二人将刚出生两天的女儿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2011年,他们又将出生仅三天的亲生儿子以3.9万元的价格卖出。目前,颜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其妻子郭某因家中还有两个孩子需要照顾被取保候审。
《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当父母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裁定义务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义务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比如从义务人的工资中扣留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23条规定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颜某和妻子不务正业,生活困难,为了维持生计狠心先后把两个亲生骨肉出售给人,这种行为不但没有尽到做父母的抚养孩子的义务,而且还触犯了法律。他们的行为终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婚姻法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幼儿告父追索抚养费
幼儿告父追索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