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未曾登记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如何办理未婚公证呢?未婚公证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首先,向所在单位申请开具未婚证明,然后,凭未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开未婚公证书。详见如下范本。
范本1:未 婚 证 明
XX公证处:
兹证明我单位(或本辖区)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至今止(或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离境之日止)未曾登记结婚。
证明单位填表人: (签名)
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范本2:未婚公证书范本
( )××字第××号
兹证明×××(男或者女,×年×月×日出生),现在××××(住址),至今未曾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相关法律常识:
未婚公证有两种情况:
一是达到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
二是未达到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
申办未婚公证,应由当事人亲自向住所地的具有涉外业务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如当事人不能亲自前往,则可委托他人办理。
未婚公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已出境的应提供护照或者有效旅行证、通行证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未曾登记结婚的证明,当事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应注意的事项:
1.未婚公证是以当事人是否去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作为衡量标准,凡未曾办理登记手续的,为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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