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特征?

更新时间:2019-11-04 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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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损害赔偿的特征包括哪些?离婚损害赔偿的特征包括: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2、侵害行为的特定性。3、被害主体的特定性。4、侵害对象和损害结果的特定性。5、主观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的特征包括哪些?离婚损害赔偿的特征包括: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2、侵害行为的特定性。3、被害主体的特定性。 4、侵害对象和损害结果的特定性。5、主观过错形式的特殊性。6、赔偿前提的特定性。


  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同时,这里所说的配偶,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如果是非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也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如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其同居期间一方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如暴力致人伤害),则应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因侵权造成损害需要赔偿的,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


  侵害行为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广,可以包括一切作为和不作为。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


  被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被害主体范围很广,可以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


  侵害对象和损害结果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身;既可能造成物质损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其侵权行为只能造成他人人身利益(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的损害。其损害结果虽然也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但其物质损害具有特殊性,即不包括单纯的财产损害。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的侵权行为只有特定的四种形式,这四种侵权行为只能是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害。因而,可能造成配偶一方的损害,也只能是由于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造成配偶一方的身体和精神损害,不可能因单纯侵害他人的财产而造成物质损害。因而,离婚损害中的物质损失,只能是因人身损害而派生出来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不可能发生对他人财产的侵占或毁坏等而造成的物质损害。


  主观过错形式的特殊性。一般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可能存在混合过错(即损害的发生,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有过错)、共同过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和过失致使他人损害)等过错形式。而离婚损害赔偿,只存在普通过错(这是与共同过错、混合过错相对而言的过错形式。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而致受害人损害并应负责。其特征是:加害人仅一人;受害人没有过错;适用一般侵权的规则)。由于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权人是特定的,即只能是配偶的一方,不存在第三人,因而也就不可能存在共同过错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中,请求赔偿的配偶一方是无过错方,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也不存在混合过错问题。同时,一般侵权行为人在主观心理上的过错形式,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而从离婚侵权行为的几种法定形式看,只能由故意构成,不可能由过失构成。


  赔偿前提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损害赔偿,可以在诉讼时效内随时提出,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则有限制条件,即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不离婚则不能主张损害赔偿。这就是说,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得单独主张损害赔偿,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同时,如果虽然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但判决不准离婚的,其赔偿请求也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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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您好,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以下: 1、重婚 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已构成重婚,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痛苦较大的,主张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应予以支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一方与他人长期保持婚外恋及同居,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存在过错,对无过错方的精神造成了巨大伤害,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其精神损失。 3、实施家庭暴力 在婚姻存续期间,对无过错方多次对原告施以家庭暴力,给无过错方身体和心理造成极大的伤害,实施家暴一方作为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应对原告所受到的伤害进行赔偿。 4、虐待家庭成员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构成虐待。无过错方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5、遗弃家庭成员 对遗弃配偶者可追究遗弃罪,离婚时还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您问题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我会给您更详细的解决方案。
离婚可以要求哪些赔偿,损害赔偿的标准有那些?
您好,协议离婚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起诉离婚需要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和起诉书等到被告常住地法院起诉。1、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2、子女抚养权。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一方在婚姻过程中曾经有过出轨”反应了道德有问题,这是有利于另一方的条件,但必须保留证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可以选择随父母一方生活。抚养费按照对方收入的20至30%计算,支付至子女满18周岁。3、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均分。4、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离婚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有过错方应当少分甚至不分财产,你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依据《婚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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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具体说明一下事情,以便更好地维护利益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3分钟前
根据鉴定结果,邻居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建议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追究其法律责任。
您好,这个要看有没有协议
用人单位的这些做法存在多处违法。具体如下:• 工资拆分: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为固定3500元,用
您好,有没有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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