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告老公与她人重婚 自己的婚姻反被判无效

更新时间:2014-09-29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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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年轻漂亮女子张某认识收入不菲的中年男子李某,不顾李某已婚,以腹中胎儿作要挟,要求与李某结婚。待张某成功上位后发现,婚后丈夫仍然风流成性,和多名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其中一名女子竟怀有身孕。不...

  年轻漂亮女子张某认识收入不菲的中年男子李某,不顾李某已婚,以腹中胎儿作要挟,要求与李某结婚。待张某成功“上位”后发现,婚后丈夫仍然风流成性,和多名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其中一名女子竟怀有身孕。

  不甘心的张某到广州某区法院告丈夫与她人重婚,并要求分割房产。而李某因忍受不了张某婚后无理取闹,以婚姻关系破裂为由向从化市法院起诉与张某离婚

  令张某没想到的是,自己的婚姻被从化市法院证实无效,最终落得一场空。

  小三以胎儿博上位

  2006年,年轻女子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13岁的中年男子李某。李某工资收入不菲,在广州还有几处房产,为人幽默风趣、慷慨大方。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双方互有好感。一次偶然,张某得知李某已婚,但因贪图物质享受,仍与李某保持联系。

  原来,李某在来广州打拼之前已在湖南老家娶妻生子。原本打算将妻子和儿子的户口转入广州后,便将他们接过来一起居住。谁知中途认识了张某,一切从此改变。

  2007年8月,张某怀孕,她以腹中胎儿作要挟,要求与李某结婚。李某不同意,张某扬言要将双方的事情公之于众。李某无奈,便到湖南省某法院起诉与妻子离婚。2008年3月4日,在法院离婚判决生效之前,李某迫于张某压力,与张某登记结婚。

    岂知老公人外有人

  张某与李某婚后初期,双方感情较好。然而,随着孩子的出生,李某对张某逐渐冷淡,且经常夜不归宿,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不久,张某发现李某手机里有暧昧短信。经调查发现,李某背着张某与程姓、刘姓两名女子有不正当关系,且刘姓女子已怀孕3个多月。

  张某气愤之余,一纸刑事诉状将李某告上广州某区法院,指控李某与刘某重婚。而李某也因为受不了张某婚后无理取闹,干涉自己自由,以婚姻关系破裂为由,向从化市法院起诉与张某离婚。

  【小标题】小三婚姻被判无效

  从化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李某在与前妻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时,又与张某登记结婚,存在重婚事实,李某与张某的婚姻可能是无效婚姻。而一旦查证李某与张某婚姻无效,则张某指控李某与刘某重婚的罪名便不成立。从化市法院遂函告广州某区法院暂停李某刑事重婚案件的审理,待从化市法院民事判决后再恢复审理。

  经从化市法院调取湖南某法院判决书,证实张某与李某的结婚登记日期为2008年3月4日,该日期在李某与前妻离婚判决生效之前,李某显然存在与张某的重婚事实。因此,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宣告张某与李某婚姻无效。

  庭审中,张某要求分割共同居住的房屋。经法院查实,张某所谓共同居住的房屋,其实是李某在与张某登记结婚之前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不能予以分割。法院依法驳回了张某的诉求。

  法官分析,张某意图通过刑事自诉惩治李某婚姻出轨,欲在民事诉讼中获取财产份额,但却因自身婚姻无效而意愿落空,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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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与她人非法同居,怎样才能告重婚
有难度,协调;必要时也可委托律师协助维权。
我老公和我是事实婚姻,会被判刑吗。属于重婚吗
是否构成重婚,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时间。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张重婚一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还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或刑事公诉让重婚一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重婚的认定在法律上是很严格的,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形和证据情况来判定。 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键点是你们双方的同居时间。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建立同居关系的是事实婚姻,这种婚姻关系同在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的婚姻关系是一样的,两者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但是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需要先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再根据离婚程序办理离婚。
关于重婚是无效婚姻
重婚是一种犯罪行为,婚姻肯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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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方便描述具体案情,进一步详谈给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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