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协商不成,按出资分割。
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全体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是指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二是合伙企业成立后解散前,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全部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的资产。
根据《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财产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合伙成立时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确定的出资数额向合伙投入的资金、实物等;二是合伙经营过程中积累起来的财产法。商从性质上来说,这两部分财产都是全体合伙人的共有财产法。商但由于合伙人仅限于公民个人,他们既是生产资料的私有者,又是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因此,合伙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法。
对合伙财产必须按照财产共有关系的法律要求,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财产进行统一理和使用,未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任何合伙人都不能使用和处分合伙的财产。
因此根据上述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在我国个人合伙财产分割以及合伙财产的范围是怎样的,还在一定程度上介绍了我国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的等相关的知识是怎样运行的。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