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男方悔婚,10万彩礼能否返还?
更新时间:2015-09-22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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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官认为,就本案而言,原告按照习俗给付被告彩礼10.8万元,金首饰4万元,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被告应当返还彩礼。
90后女子吕小丽(化名)与男子苏军(化名)订婚后怀孕,却不幸胎死腹中不得不流产,身体尚在恢复期又遭男子悔婚且要求全额返还彩礼,被起诉至法院。近日,经过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吕小丽自愿返还原告苏军彩礼款4万元。
2013年9月,原告与被告经媒人介绍相识,后双方举行了订婚仪式,原告按照当地农村习俗向被告及其家人支付了彩礼。两人订婚后便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被告怀孕,不幸胎儿7个月大时胎死腹中而不得已流产。2015年4月,原告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分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全部彩礼。
法官认为,就本案而言,原告按照习俗给付被告彩礼10.8万元,金首饰4万元,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被告应当返还彩礼。但原告与被告已同居生活一年,导致被告怀孕,被告又大月份流产,给被告在身体和心理方面都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不应全额返还彩礼。
法官考虑到民间习俗,从情、理、法等不同的角度,为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提醒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原告也认识到自己确实存在一定过错,与被告达成了如上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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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订婚没领结婚证一方提出悔婚的,这在期间男方除了给的彩礼外,女方悔婚这种情况怎样给男方返还
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现在想分开就可以直接分开,与谁结婚也是自由的,不会因为男女双方办过酒席或者举行过婚礼仪式就认定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彩礼一般返还大部分,并不是全部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