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分手 能否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更新时间:2015-07-02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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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支付彩礼后,由于两人没有共同语言,最终没有结婚,男方能否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下面请看找法网律师为您解答。
找法网网友提问:
我经人介绍与一女孩认识,按照我老家的习俗,要付一定的礼金才能结婚,加上所有一切有1万元左右了。我在西藏工作,她前段时间随我来到西藏。因两人没有共同语言未能结婚,她也就回去了,回去后她便提出分手。请问:我可以追讨到以前所付的礼金吗?我如果要起诉,由于地域原因,我该怎么办?另:对方没有打任何收条之类的东西,但我可以找到证人。
找法网山东杨玉刚律师回复:
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山东郭猛律师回复: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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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离婚,可以返还彩礼吗
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会退还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是,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应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法官需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