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同居未登记的需要返还彩礼吗?

更新时间:2015-04-24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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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结婚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那么,如果只同居未登记的需要返还彩礼吗?下面请看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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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礼不予以返还的情形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彩礼应该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上述规定可见,只同居未登记的,如果同居生活时间没有超过两年以上,未生育子女的,并且彩礼并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则需要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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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过,但未登记结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会退还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是,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应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法官需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
订婚未登记也没发生关系给女方的十万彩礼可以要求返还吗
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会退还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是,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应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法官需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
订婚未登记也没发生关系给女方的十万彩礼可以要求返还嘛
想要实现退还10万彩礼的,就需要证明自己符合以下的条件之一: 1、双方虽然登记结婚,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是登记结婚之后,双方并没有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双方只是假夫妻,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 2、虽然彩礼属于婚前的给付,同时双方也已经登记结婚。但是,因为这一项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话,这时候也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彩礼。 3、给付彩礼的一方也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的方式,请求对方退还一部分的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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