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伙同他人骗婚索“彩礼”两女子获刑三年

更新时间:2015-01-09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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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已婚女假扮未婚女,另一女子假扮其阿姨,以向农村单身男性介绍结婚对象为名,先相亲后索取彩礼,不到一年时间,骗取4名未婚夫6万余元。12月22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以骗婚为手段的诈骗案,分别...

  一已婚女假扮“未婚女”,另一女子假扮其“阿姨”,以向农村单身男性介绍结婚对象为名,先相亲后索取“彩礼”,不到一年时间,骗取4名“未婚夫”6万余元。 12月22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以骗婚为手段的诈骗案,分别处以被告人张某某、田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宣告缓刑,并处人民币1.2万元、1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2 年8月至2013年6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田某某为了在不劳而获的同时获得更多的金钱,以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便商议由张某某假扮未婚女性“张小娟”,田某某假扮其“阿姨”的身份,并称其可以做主“张小娟”的婚事,以向农村单身男性介绍结婚对象为名,在相亲成功后大肆向被害人索取“彩礼”。这一时段内,两人以介绍对象、相亲、同意婚事、索取彩礼“三金”、骗取钱财后消失等一系列相同的手段,分别骗取4名被害人共计64300元人民币。所骗取的钱财被张某某占为己有,田某某拿到少量的好处费。

  法院查明,2011年7月25日张某某已经同任某登记结婚,2014年6月5日才经富平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张某某已经结婚并未离婚的情况下,张某某自称“张小娟”,田某某自称“张小娟”她姨可以做主“张小娟” 的婚事,以找对象和对方结婚为名,同被害人见面,向被害人索取彩礼,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合被告人的自首、认罪和悔罪态度,法院分别处以被告人张某某、田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宣告缓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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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子以骗婚为由,骗取巨额彩礼,又不愿意和我结婚,她能坐牢吗
你好,这种情况是可以起诉要求退回彩礼的,可联系我代理。
女方已婚又和一个单身男子举行了婚礼,请问是哪方犯重婚
是否构成重婚,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时间。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张重婚一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还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或刑事公诉让重婚一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重婚的认定在法律上是很严格的,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形和证据情况来判定。
律师解答动态
赵磊律师
赵磊律师
2分钟前
你好具体是什么原因方便说一下吗
故意毁坏财物行为啊,报警吧
公司车过户到个人名下需要按照买卖交易并缴纳税费。
汪明明律师
汪明明律师
11分钟前
可以,请问是哪方面的合同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