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婚礼未领证离婚彩礼应返还

更新时间:2014-10-22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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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刘某(男)与薛某(女)两人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一起生活,后因矛盾纠纷闹分手。近日阳谷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依法认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解除同居关系时,女方应返还彩礼,男方应返还女方嫁妆。刘...

  刘某(男)与薛某(女)两人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一起生活,后因矛盾纠纷闹分手。近日阳谷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依法认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解除同居关系时,女方应返还彩礼,男方应返还女方嫁妆。

  刘某与薛某2013年6月订婚后,双方常因琐事吵架。刘某曾分三次给付薛某彩礼款9万元,2013年11月两人在刘某家举行结婚典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2014年2月,两人生气后,薛某离家出走。后刘某多次找薛某沟通协商处理矛盾,但两人就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退还彩礼等事无法达成共识,刘某随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薛某返还彩礼9万元。

  开庭审理时,薛某辩称其与刘某虽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举行了结婚仪式,且以夫妻名义生活了一段时间,所以刘某要求返还彩礼没有依据。而且刘某所称的彩礼数额也不属实,其中有部分彩礼属于刘某赠与,还有部分已回押给刘某。薛某同时还提出,刘某应返还自己的结婚陪嫁物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薛某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按农村风俗习惯,刘某请求返还按农村习俗给付的彩礼金,也依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薛某的“陪嫁”应视为薛某的个人财产,刘某应返还。最终法院判决,薛某返还刘某彩礼现金8万元,刘某返还薛某的结婚陪嫁物品。双方均表示服判而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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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婚礼未领证流产后想分手彩礼需要返还吗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方有权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没领证之前给的彩礼现在领证了离婚还能退吗
您好,此种情况下一般不退还,除非存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因婚前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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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说一下具体情况,我才能更好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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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文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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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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