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债权人放弃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应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2-12-03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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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诉讼中债权人放弃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应如何处理?我院审理的一起债务纠纷案件,原告金某(债权人)要求被告程某(债务人)偿还到期的借款。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主动放
诉讼中债权人放弃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应如何处理?
我院审理的一起债务纠纷案件,原告金某(债权人)要求被告程某(债务人)偿还到期的借款。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主动放弃追究担保人俞某的担保责任,而被告程某又无偿还能力。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原告金某放弃追究俞某担保责任的行为有效,应责令被告程某分期偿还借款;另一种是担保人在担保的债务没有消灭,且被告程某又无偿还能力时,依照法律规定理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原告主动放弃追究担保人的连带清偿责任,即视为原告放弃行使追偿债务的权利,此案应按撤诉处理。请问哪种意见正确?
我们认为第一种意见是正确的。本案是一起债务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即债权人自动放弃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合法有效的。因为担保的设立目的就是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在债权人与担保人的担保合同关系中,债权人只享有权利,而不负义务,债权人放弃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债权人放弃权利的一种表现。因此,本案只能由主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可以判决其分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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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发给担保人债权转让协议,那么如果起诉担保人怎么办?这种情况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吗?
在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担保人还款后,可以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