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夫妻债务如何承担
更新时间:2019-11-13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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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1年2月,吴某因家庭所需,向张某借款20000元,并立下借据。后吴某经法院判决同丈夫李某离婚。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该债务属共同债务,但因吴某暂无生活来源,李某有固定
2001年2月,吴某因家庭所需,向张某借款20000元,并立下借据。后吴某经法院判决同丈夫李某离婚。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该债务属共同债务,但因吴某暂无生活来源,李某有固定收入,故判决该债务由李某偿还。张某得知吴某已离婚,多次要求吴某还款无果,故将吴某诉至法院。吴某辩称,欠款属实,但法院已将该款判由李某偿还,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请问,该欠款应由谁归还?
韩锦发:吴某与李某离婚时,法院已认定吴某欠张某的20000元钱属夫妻共同债务,本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吴某暂无生活来源,法院才判决由李某偿还,这符合《》第41、42条之规定,张某应向李某讨还债务。
朱彩霞:欠款应由李某偿还。吴某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张某借款的,现在夫妻离婚,吴某又没有经济来源,该债务应当由李某偿还。
徐永安:吴某是在与丈夫婚姻存续期间向张某借的钱。法院判决她与李某离婚时,已同时判决这笔债务属共同债务,由李某归还。法院的判决事实清楚、执法有据,无不当之处。
吴坤:由于吴某是直接向张某借钱的,尽管她在离婚时,法院考虑到她的实际情况判决债务由李某偿还,但该欠款还是应该由借款人吴某归还,至于法院已判决此欠款由李某偿还,这是李某与吴某两人之间的事。
专家评点:对本案情况应如何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已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法院在处理吴某、李某离婚一案的判决书中,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由李某偿还的决定,这是针对吴某、李某夫妻内部之间的债权债务分配作出的处理,对吴某、李某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这项判决并未改变欠张某20000元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不是对张某的实际债权作出处理,故该判决不得用于对抗债权人张某。
夫妻应当对存续期间所欠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就全部共同债务先行清偿,不能未经债权人同意而改变责任的清偿方式。因此债权人张某有权向吴某、李某中的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也可以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其债务。当然,吴某在偿还债务后,依法享有向李某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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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逃避债务离婚怎么处理
离婚逃避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1. 夫妻共同债务不能逃避,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2. 债权人可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3. 另一方还清债务后,可起诉向逃避债务方追偿。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应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婚内夫妻之间的的债务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一人债务一般不会对外界产生效力,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夫妻双方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对夫妻的婚前或者婚后财产进行约定,可以约定某一项债务归一方所有;但是这项债务的债权人必须是明知的,否则只能对夫妻内部有效。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相对人知道该约定,那么该债务将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时婚时有债务,男人愿意承担怎么办?
离婚时婚后的债务处理:
1. 首先,需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是,则夫妻双方需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2. 若该债务是由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借,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该债务人个人财产进行偿还,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3. 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双方决定财产各自所有,则需通过双方协议确定如何清偿;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作出判决。
4. 对于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否则其配偶无需承担责任。
5. 若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或该债务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法院均不予支持将该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