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债务(案例)

更新时间:2019-11-13 12: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夫妻离婚债务(案例)【夫妻离婚债务案情】黄槐林与廖丽红原系夫妻关系,2004年6月21日双方在天门市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此后双方仍在一起同居生活。2005年1月8日,

  夫妻离婚债务(案例)

  【夫妻离婚债务案情】

  黄槐林与廖丽红原系夫妻关系,2004年6月21日双方在天门市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此后双方仍在一起同居生活。2005年1月8日,黄槐林与廖丽红在天门市做棉纺生意,因缺乏资金,要求王晒平在仙桃市胡场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其贷款20万元,该信用社经审查,认为黄槐林不符合贷款条件,不予贷款。当日,王晒平以自己的名义在仙桃市胡场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20万元转借给黄槐林。黄槐林向王晒平出具借条一份,约定此款定于2005年12月25日前归还全部本息。借条上未约定利率。黄槐林与廖丽红借款后,依约从2005年2月28日起到同年12月止,分10次共向王晒平偿付利息45700元,利息付至2006年10月11日。2006年1月15日黄槐林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湖北省兴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依法执行死刑。

  另查明:黄槐林先后于2002年2月、2005年3月8日在相关保险公司购买的10份保险以及公安机关于2006年1月15日、2006年1月17日的讯问笔录中,均称廖丽红为其妻子。廖丽红于2005年12月8日向相关保险公司的报案材料和公安机关于2005年11月24日的询问笔录中,也均称黄槐林为其丈夫。

  还查明:黄槐林于2006年1月18日在湖北省兴山县看守所中写了3封书信,其中二封书信写给廖丽红,一封书信写给其母亲和其兄、姐。黄槐林在写给廖丽红的书信中称:“卖房后,少还王晒平10万元,留做本钱做生意。做人要有良心,一定要还钱。”证人雷方容在法院于2008年3月6日对其调查笔录中称:“黄槐林写给廖丽红的书信原件在廖丽红手中,雷方容在与廖丽红一起看望黄槐林时,雷方容将该书信复印了一份。王晒平因此打官司找到雷方容,雷方容就将该书信复印件提供给王晒平。黄槐林出事前,雷方容不清楚黄槐林与廖丽红是否离婚,因为黄槐林与廖丽红一直吃、住等生活在一起,看不出离婚迹象。”

  【夫妻离婚债务裁判】

  湖北省仙桃市法院审理认为:王晒平与黄槐林的民间借贷关系明确,且合法有效。黄槐林被执行死刑后,王晒平要求与黄槐林共同生活的廖丽红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廖丽红辩称借款20万元是黄槐林与廖丽红离婚之后产生的债务,属黄槐林个人债务,与廖丽红无关的理由,不能成立。遂判决:廖丽红偿还王晒平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从2006年10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廖丽红不服一审判决,以其与黄槐林已经离婚,该借款不属夫妻共同债务为由,提起上诉。

  湖北汉江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是,上述借款是否为黄槐林与廖丽红的共同债务。具体分析如下:

  1.黄槐林与廖丽红之间是否存在同居关系。从黄槐林、廖丽红自己的陈述来看,黄槐林于2006年1月18日写给廖丽红的二封书信,公安机关于2006年1月15日、2006年1月17日对黄槐林的讯问笔录、黄槐林于2005年3月及2005年8月购买的人寿保险单中,均称廖丽红是其妻子;公安机关于2005年11月24日对廖丽红的询问笔录、廖丽红于2005年12月8日向保险公司报案材料中,均称黄槐林系其丈夫,故黄槐林、廖丽红自己对外均仍以夫妻相称。从外部情况来看,证人雷方容(系黄槐林姐夫)可以证实,黄槐林与廖丽红一直在一起共同生活,并不知道黄槐林与廖丽红已经离婚。从上述事实可以认定,黄槐林与廖丽红虽于2004年6月21日办理了,但在此后,黄槐林与廖丽红对外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因而黄槐林与廖丽红之间构成同居关系。

  2.廖丽红是否应当承担向王晒平清偿20万元借款本息的责任。证人雷方容的证言证实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黄槐林向王晒平借款20万元用于办纺纱车间;二是黄槐林在羁押期间写给廖丽红的二封书信的原件在廖丽红手中,而廖丽红拒不提供。因而王晒平在一审时提供的黄槐林在看守所中写给廖丽红的二封书信复印件,来源清楚、合法,应予采信。而从该二封书信的内容上可以看出,廖丽红此前知道黄槐林向王晒平借款20万元的事实,并且此款用于了正常家事,故应认定本案所涉20万元借款,系黄槐林、廖丽红同居期间因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的共同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故廖丽红对本案所涉的20万元共同债务的本息应当与黄槐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鉴于黄槐林已被人民法院执行死刑,故该笔借款应由廖丽红偿还。[page]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汉江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61158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夫妻离婚,有债务
你好,你主要是想表达什么呢?
关于夫妻离婚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有三种情况: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是按夫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离婚夫妻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都认定是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单方面债务怎样认定
单方债务认定需细致。若是婚前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则视为单方债务。婚姻期间一方名义超出日常需要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否则也视为单方债务。依据《民
个人债务执行配偶财产新规定
个人债务执行配偶财产需谨慎。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可共同承担;若非共同债务,仅债务人承担。需收集证据证明债务性质,必要时可向法院起诉。执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规定,
离婚的需要拿离婚证才能贷款吗
离婚本身并不直接影响贷款申请,但金融机构可能关注贷款人的婚姻状况变化对还款能力的影响。常见处理方式包括提供收入证明、信用记录等。选择处理方式时,应综合考虑个人情
婚姻期间,父亲瞒着母亲借债,母亲有义务偿还债务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即使离婚,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
女朋友一个月1500的生活费,女朋友再给我转500,男朋友要回其中女朋友花掉的钱吗
一般来说,小额消费视为赠与,无需处理。若涉及大额资金,应保存好相关凭证,并与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离婚诉讼期间贷款买了辆车,但是他不知道这个情况,法院开庭会查夫妻的财产吗?会有影响吗
离婚诉讼期间贷款购车,操作需谨慎。若双方同意且用于共同生活,可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若仅一方使用,应明确为个人债务并由个人承担。不同情况下,处理方式不同:共同债
我跟我老婆结婚三年,现在她无缘无故要离,孩子一个她不要,房子车子是婚前买的怎么样才能让我利益最大化?
1、夫妻双方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先有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家庭情况进行财产的分配。如果有婚前协议的,可以直接按照协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