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如何认定

更新时间:2019-11-13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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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最近,黄先生夫妇来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分别以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身份,接受终审判决。判决结果驳回了黄先生不离婚和分担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对风雨同

  最近,黄先生夫妇来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分别以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身份,接受终审判决。判决结果驳回了黄先生不离婚和分担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对风雨同舟了二十年的夫妻终于通过判决书的方式分道扬镳。可是,面对终审判决,黄先生对于婚姻和债务的回味却始终萦绕在心头,不能释怀。

  1987年的元宵节,一个偶然的聚会,家住梅城的黄先生认识了从汕尾来梅探亲的阮小姐,二人一见钟情,谈起了恋爱。一年以后,两人登记结婚。1995年,夫妻俩辞去了公职,下海经商,共同承包经营建材商店。在经营期间,黄先生任法人代表,还兼职采买,常年在外;妻子管理财务,经手记账,还照看门市日常生意。开始的一两年间,由于夫妻同心,加上城市建设火热,建材店的生意不错,赚钱不少。这时候,黄妻看到外面花天酒地的世界,怕丈夫变坏,便多了一个心机,利用自己管钱的机会,悄悄地留起了私房钱,夫妻矛盾也就因为钱的原因慢慢滋生。随着磨擦由小到大、争吵从少到多,黄妻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把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偷偷拿回娘家存放,占为己有。这样,建材店的生意越做越亏。黄先生为了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只能四处向亲朋好友借款,甚至发展到借高利贷,以致债台高筑,欠下了约200万元的债务,不得不关门大吉。在借款的时候,有人提醒黄先生让妻子也签上名字,均被黄先生婉言谢绝。最后,在不断收到法院的传票和债主不断上门追债的情况下,夫妻双双于2000年冬外出深圳打工。

  深圳是一座极具诱惑力的城市,给黄先生和妻子风雨飘摇的夫妻关系带来了新的考验。夫妻分居聚少离多、枯燥的打工生活和对新感情、新生活的渴望,引发了婚姻危机。2004年春阮小姐率先发难,向龙岗区法院起诉离婚,经过一、二审法院审理,判决不准离婚。2006年12月,阮小姐再次起诉,在诉状中阐明了小孩已满18周岁和没有债权债务争执的理由后,唯一的请求就是离婚。依据法律的规定,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在诉讼过程中,黄先生虽然提出了200万元的夫妻债务,但没有提交证据,所以判决书没有涉及夫妻债务的处理。为此,黄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不宜离婚和分担夫妻债务的上诉意见,并提交了几份以前经商欠下的共同债务的法院判决书和调解书。对此,黄妻予以否定,指出这些债务是黄先生瞒着自己欠下的债务,并且全部用于黄先生的个人生活上去了,没有自己的签名就与自己无关。经查,这些债务欠单和法院诉讼文书均是在2000年以前的,都是以黄先生的名义发生的,而且只有黄先生个人签名,没有黄妻的签名。因此,对于这些历时7年之久的欠款,在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债务有无清偿或者债权人有无继续主张权利的不明状态下,在离婚案件中难于解决,黄先生可凭证据另寻途径解决。因此,黄先生领到了维持原判的判决书;也因此,黄先生才算明白了,借款当时不让妻子签名,是一件错误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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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您好,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 根据《婚姻法》:“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如果您问题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我会给您更详细的解决方案。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
您好,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个人债务定义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 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台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于共同债务,约定有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当然的及与债权人,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其也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如果您问题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我会给您更详细的解决方案。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
如婚内共同生活产生债务一般为共同债务,若能证明该债务一方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一般由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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