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瞒妻申请贷款未还,妻子为何成为共同债务人

更新时间:2017-02-07 14: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丈夫瞒着妻子向银行贷款28万元,后丈夫无法按约还款,银行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银行追加妻子为共同债务人,法院同意了银行的请求。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2009年,王某与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贷款协议,贷款28万元,该贷款用于购买位于园区某地的一处房产,贷款期限为216个月,但是在还款几年后,2015年起王某便没有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了。同年,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本金、利息和罚息等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后在起诉阶段,银行认为,该笔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将陈某追加至诉讼之中。法院同意了银行的请求。

  在案件审理阶段,银行出示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一份及其他相关材料证明借款事实。本案被告王某及其妻子陈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关于本案争议焦点,该贷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认为,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债务问题,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指导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所有财产清偿。因为被告王某及其妻子缺席审理,没有进行举证证明为夫方的个人债务,且夫方贷款目的是为了购买夫妻俩共同生活用的房产,所以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终判决,王某及其妻子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银行本金及罚息、利息等共计22万余元。

  法官说法:

  本案争议焦点之一就是如果丈夫没告诉妻子抵押贷款的事情,是否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特性:一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二是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举债,或一方虽以个人名义举债但另一方同意。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本案中虽然为男方王某一方进行抵押贷款的,但是其贷款的是为了购买夫妻俩共同生活用的房产,且妻方也没有举证证明非共同债务情形,所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 [1]《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丈夫婚前贷款买房,房产证只有他一人名字,已还清贷款,丈夫可以瞒着妻子独自卖房吗?需要妻子签字吗?
你好,可以不需要的你的签字,但你有权要求对方补偿婚后还款部分及房产增值的赔偿金额。打字说不清楚,具体来电详细些。为了对更好地帮助你,需要看下你的材料,有理帮你打赢官司无理助你减少损失
丈夫瞒着自己妻子在外贷款,妻子有连带责任吗?
如没有用到家庭生活开支是,是没有连带责任
律师解答动态
银行卡里的钱被莫名快捷支付了,这通常意味着你的银行卡信息可能已被盗用,或者你在某个平台授权了快捷支付
事业编制人员开通橱窗带货需谨慎,可能违反单位规定,建议先了解相关政策。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5分钟前
吴律师:根据《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脚趾缺失需经专业鉴定,符合标准方可办理残疾证。建议您先进行医疗鉴定
谭泉律师
谭泉律师
5分钟前
因为他有子女,还有存款,低保不好办,具体咨询民政局
你好,建议咨询平台客服投诉处理。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0分钟前
您好,同居期间的赠予协议可通过双方协商或法院诉讼废除,建议保留相关证据。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