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更新时间:2016-12-22 15: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一直是法律实践中的难点问题,除了法律理论上的争议,还包括司法背景的变化、夫妻一方利益于债权人利益的冲突等多种因素导致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方面,全国法院始终没有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而是部分法院地域内的不同情况,规定了不同的裁判标准。下面,我将以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为基础,结合介绍最高院和一些地方法院的意见,来更加了解各地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裁判尺度。

  一、法律及司法解释

  1、《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条是夫妻共同债务判断的核心,下文中的司法解释及其他观点,均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4、《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八条“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就财产分割的处理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附:《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权威观点与现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尺度

  1、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2015年12月)

  (三)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

  8、夫妻共同债务责任财产范围,应当区分责任基础予以认定。夫妻一方经营性负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以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举债一方个人财产为责任财产,不应要求非举债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9、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夫妻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夫妻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2014)民一他字第10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4)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观点总结:在涉及夫妻债务的内部法律关系时,由“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来判断,举债方如不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在涉及夫妻债务的外部法律关系时,除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外,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配偶一方能够证明债务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民事审判会议纪要认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依该规定的立法本意理解,“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是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特征。以个人名义举债所负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除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外,还要从夫妻双方是否具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所负的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加以判断认定,不能简单地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个人一方的举债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举债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即证明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否则其主张不予支持。

  (观点总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时,要从夫妻双方是否具有举债合意和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来加以判断。举证责任上,举债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事项,包括日用品购买、医疗服务、子女教育、日常文化消费等。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负债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出借人能够证明负债所得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的;(二)夫妻另一方事后对债务予以追认的。”

  (观点总结:债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时,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的,原则上认定为个人债务,但是举债方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配偶事后追认的除外)

  5、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中指明:“执行依据载明的债务人为夫妻中的一方,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债务的条件,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被追加人主张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其负担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因赌博、吸毒、犯罪等不法行为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与家庭生活有关的担保之债、侵权之债等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生活无关的担保之债、侵权之债等一般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观点总结:债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时,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配偶一方能够证明债务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通过以上观点可以看出,在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时,最高院的观点为要区分案件所处理的是夫妻内部的法律关系还是夫妻与债权人之间的外部法律关系。在处理外部法律关系时,通过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最高院和江苏高院更倾向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山东高院和浙江高院更倾向于保护债务人配偶一方的利益。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16998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您好,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 根据《婚姻法》:“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虽然夫妻双方已经在起诉离婚了,但是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所以月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了,离婚后一直住在一起。但是男人欠钱的女人有责任偿还吗?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夫妻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承担偿还的责任。
共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共同债务人连带责任。操作方式:1. 协议清偿,双方协商确定各自承担份额;2. 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判决债务分担比例;3. 一方偿还后可
离婚后给朋友担保贷款影响不影响再婚后办理结婚证?
离婚后给朋友担保贷款,若贷款正常偿还,对再婚后办理结婚证无影响。但如贷款出现逾期或违约,可能引发债权人追债,影响个人信用和财产。此时,需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寻求解
就是婚姻期间男方,然后负债一百多万,然后经常用于赌博,我需要偿还吗?
无需偿还。赌博欠债属个人非法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如债权人追讨,可依法抗辩。同时,应保留相关证据,证明债务为赌博所欠,以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判决书中没有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能拍卖另一半的房子吗
可以协商或诉讼处理。一般先协商清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拍卖房产。选择时需考虑债务性质、房产价值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夫妻个人债务主要涵盖了哪些方面
夫妻个人债务的划分: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
不知道他已婚给我买手机可以要回吗?
可以选择协商返还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首先尝试与对方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和平解决手机归属问题。若协商无果,可以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前夫在生前有个女朋友。两个人在一起时女方用微信转账给男方。现在男人去世了。这个女人还有家庭。
作为儿子,他是否需要承担这笔债务,取决于多个因素。首先,他必须继承了前夫的遗产。其次,这些转账必须被证明是债务而非赠与。最后,即使满足这些条件,他也仅在继承遗产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