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
更新时间:2019-11-12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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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司法解释还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夫妻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司法解释还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第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
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这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当事人的
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
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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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要离婚不想承担债务,如果夫妻离婚,这些婚内债务是否共同承担
你好,首先,如果上述债务由双方共同签字或虽有一方签字,但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则毫无疑问,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债,由双方共同承担。
其次,如果生意是由双方共同经营或者虽由一方经营,但是生意失败前所带来的收益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也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三,如果只有一方签字,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双方婚内实行分别财产制且债权人知道上述情形的,则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与另一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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