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案件中的财产增值归属

更新时间:2012-12-03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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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婚姻家庭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具有特殊的亲属关系,即该类案件中的当事人具有特殊的人身关系。正基于此,该类案件中在判断财产增值归属等问题时,需要考虑当事人之间基于身

  婚姻家庭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具有特殊的亲属关系,即该类案件中的当事人具有特殊的人身关系。正基于此,该类案件中在判断财产增值归属等问题时,需要考虑当事人之间基于身份关系对于财产增值的贡献的问题。

  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如果这些行为足以导致财产本身的增值,即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作出了贡献,那么在处理增值财产归属问题时,就应当考虑对行为人结合贡献比例进行补偿。如果财产的增值与行为人的婚后行为没有必然联系,即当事人的行为并不足以导致财产价值的增加,那么,财产的增值部分就应当归财产所有人所有。

  本案中,诉争房屋是李某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屋的价值发生了增加。房屋价值的增加不是基于刘某与李某结婚的事实,也不是由于刘某婚后对房屋的投资、经营等行为,而是由市场的自然变化导致。也就是说,刘某并没有对房屋的增值作出具有贡献性的行为,刘某没有权利分得房屋的婚后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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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归属问题
要看是否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核以及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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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房产是原婚前财产变现后又购置的房产,没有新的增加出资的,房产应依然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如需要进一步咨询或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武汉姜律师.
律师解答动态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分钟前
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合理的,试用期也得给工钱。要是这三天干完,对方不给钱,你可以先和对方好好沟通,把当
你还可以了解一下你的情况再定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5分钟前
首先,要保留好怀孕、人流相关的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据。和男方沟通时,通过聊天记录、录音等固定他知晓怀孕
定向士官被录取了不想去上?那就和录取单位好好协商,不行直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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