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写子女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更新时间:2012-12-03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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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首先,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尚没有独立的财产能力。因此,父母的这种行为,可视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赠与行为是诺成合同。即有意思表示合同即生效。但,在标的物交
首先,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尚没有独立的财产能力。因此,父母的这种行为,可视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赠与行为是诺成合同。即有意思表示合同即生效。但,在标的物交付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因此,这就要分两种情况对待:
一,房子已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上显示子女是房产所有权者。房产权利的产生,是以房产证为标志的。房产证一旦颁发,则房产证上所有权者的名字之下对应的所有权已产生。即,赠与的财产,赠与人已完成交付。此时,夫妻两人离婚,涉案房产已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第三人的财产。夫妻当然也没权力分割。
二,房产证没有颁发。
购房合同是以子女的名义签的。此时,虽然房产的权利尚没形成,但,它是将来确定房产归属的唯一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赠与交付的完成是以父母为子女交纳首付和月供而体现的。因此,这种赠与行为也不能撤销。房产,自然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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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把房产证加上了我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加上配偶的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相当于赠与部分份额给配偶。如果婚前财产没有加上配偶的名字,那就一直都是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那么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将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