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购房的几种情况
1、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购房人名下的房产,这个毫无疑问是个人婚前财产,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根本不涉及离婚财产分割。
2、婚前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也属于购房人婚前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不管是用谁的收入支付的贷款,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因此婚后还贷款部份产权人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前一方或者两方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
应为双方共同财产,双方可以根据出资比例、还贷比例来进行分割,但是注意一点房产产权权属不可分割,房产登记的房产产权人和共有权人都是房屋产权人,但是房子作为实体是没法分成两部分一人拿走一块的。因此获得房产的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里不仅仅是出资部分,也包括房产的升值部份,这个可以通过评估房产价值来实现。如果一方婚前购房,婚后房产证加上对方名字,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也是要分割的。
如果夫妻婚后,父母给子女买房,也可以签赠与协议约定赠与其中一方,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这种情况下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和协议,则视同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有财产。
婚后购房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涉及父母出资的情况,最好想前文说的那样有个协议,很多人觉得伤面子不好意思,其实房产是重大资产,很多普通家庭的全部积蓄都在里面,避免财产风险和争议并不是什么不好意思的事情。
(一)父母以自己名义购买住房,父母给子女居住。在法律上该房屋的所有权是归父母所有的,子女只是获得该房屋的居住权,不享有所有权。子女结婚后,该房屋仍然不改变所有权归父母的性质,离婚时也不存在子女夫妻分割的问题。
(二)父母以子女名义购买房屋,但同时与子女签订协议,约定该房屋是由父母投资,产权不归子女,子女可以居住。由于我国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因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这种房屋所有权与实际登记相分离约定,因为违反《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属于无效约定。也就是说,该房屋的所有权归登记的子女所有,根据协议可以认定该子女与父母之间形成父母所出资的债权关系。
(三)父母直接以子女名义给子女购买住房,所有权归子女,在法律上认定为父母对于子女的赠与行为,受到法律保护。
(四)父母仅出一部分资金给子女购买住房,另外有部分是以子女名义贷款。如果该贷款有部分在子女婚后偿还,婚后偿还部分属于子女夫妻的共同财产,在子女夫妻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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