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买房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6-08-01 15: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用夫妻共同财产为“二奶”购房是否有效?如果无效,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小编通过一则案例为您解答!

  【案情】

  于某系有妇之夫,从2007年起,于某和婚外异性张某同居生活,张某知道于某已婚仍和其保持同居关系。2010年,张某要求于某为自己购房,于某背着妻子分4次从家庭存款中取出38万元给张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以张某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2014年2月,两人因矛盾关系彻底破裂,于某要求张某退回房屋,张某坚决不退。2014年5月,于某与妻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张某退回该房屋。本案中于某用夫妻共同财产为“二奶”购房是否有效?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赠与行为无效,房屋应归于某和其妻所有。

  第二种意见认为:赠与行为无效,但房屋已进行产权登记,我国物权取得采取登记方式,房屋属于张某,张某应返还购房款。

  第三种意见认为:于的赠与行为有效。于某和张某关于赠与的意思表示一致,且赠与物已经交付并登记,赠与有效。于某处分了妻子的财产,应由于某用自己个人财产返还19万元给妻子。

  【分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系恶意串通侵害他人权益

  从于某赠与张某的财产性质看,是于某和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邻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于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买房赠给他人,侵犯了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和财产权。张某明知于某有合法配偶,仍和其保持婚外同居关系,对于于某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自己也是明知,且系无偿取得,于某与张某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于某妻子的财产所有权,侵犯了妻子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赠与行为无效。

  二、本案中的房屋应当返还给原权利人

  本案中虽然于某和张某关于赠与的意思表示一致,且赠与物已经交付并登记在张某名下,但根据《合同法》第52条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中,“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本案中赠与合同虽然成立且已经履行完毕,但属于法定的无效情形,该合同自始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故张某应返还商品房。

  三、本案赠与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于某给张某购买房屋是为婚外同居关系提供物质条件,违背公序良俗和一夫一妻制,不应当受法律保护。本案房屋已登记在张某名下,法院应判决房屋属于于某与其妻所有,权利人可以根据判决书进行变更登记,张某有协助的义务,以保护合法权利人的权益。

  (原文标题:用夫妻共同财产为“二奶”购房是否有效?)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婚前买房写一个人的名字结婚后能够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吗?但是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按照法律规定,房屋产权以不动产登记证书为准,公证不能解决房屋产权。你们可以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对房屋产权事项进行约定,但如果不在房产证上登记,夫妻财产协议也只对你们夫妻二人有效,对其他人是无效的。
婚后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原则上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具体的话还是需要看房屋的出资的具体情况的
律师解答动态
客人借您钱打牌联系不上,您先整理好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然后去客人可能出现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9分钟前
遇到网络培训被骗,要先保留好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培训资料等证据。接着和对方沟通,尝试协商退款。若协商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30分钟前
我理解你现在的困扰。根据中国法律,网络暴力行为是明确禁止的。虽然你才15岁,但法律同样保护未成年人的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46分钟前
定期存款未到期提前支取是储户的权利。你已提供收入证明且预约排队,银行两个多月仍不让取钱不合理。你可先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48分钟前
这种情况确实比较麻烦,但不用太着急。根据我的经验,可能是社保系统出现了信息录入错误,或者存在身份信息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51分钟前
关于您反映的邻居占用公共胡同的问题,我理解您的困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历史形成的公共通道属于全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52分钟前
如果欠医疗费太多无法支付,首先可与医疗机构协商,说明自身经济状况,申请缓交或分期支付。其他,尝试寻求
你好,方便描述具体案情,进一步详谈给出解决方案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