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
甲方(男方):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
乙方(女方):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
甲乙(夫妻)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特对双方各自财产归属做出约定,并进行公证:
第一条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等)永久归各自所有:
(1)男方婚前(后)财产: (财产清单)。
(2)女方婚前(后)财产: (财产清单)。
第二条各自名下财产因增值、转让等产生的利益亦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
第三条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独立承担,与对方无涉。
第四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债务人有让债权人知道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如债务人未履行该义务,导致法院判定本协议另一方替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该债权转给偿还方。
第五条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个人特有财产,为该方自己所有。
第六条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第七条本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夫妻双方需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
2、财产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车辆登记证、股权证等;
4、协议书草稿(同时携带电子稿);
5、公证员在个案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未婚夫妻可以在婚前对双方的婚前财产情况以及婚后的财产所有情况进行约定,只是未婚夫妻的约定要以结婚作为协议生效的条件。
男女双方需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办理公证。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本;
2、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生效判决书、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或未再婚证明等);
3、财产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车辆登记证、股权证等;
4、财产来源证明,如购买合同、生效判决书、继承公证书等;
5、协议书草稿(同时携带电子稿);
6、公证员在个案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种类及编号、住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债务)的归属;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5、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息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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