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转让网店方式骗取网络小贷公司贷款

更新时间:2015-06-02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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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年来,以阿里、百度、京东等网络公司为代表的小额贷款公司陆续成立,其针对的客户为在其网站平台注册的商家或供应链上的供应商和会员。此类网络小贷公司以低门槛、方便快捷的特点为小微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了极大的金融支持。但不法分子也瞄准相关的管理漏洞,翻新犯罪手法,对其实施诈骗等侵害。

近日,浙江省经侦部门接到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小贷)报案称: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陆续有人以其本人的天猫店作担保,向该公司申请贷款,金额达200余万元。上述贷款在到达申请者的支付宝账户后,即被提现转走,且均未在约定时间内归还,实际贷款人无法取得联系。调查发现,上述贷款分别由3家不同的天猫店申请,但该3家店铺的所有权均于不久前转让给了同一个人,该人在获得上述天猫店的所有权后,短时间内向阿里小贷申请贷款,获得贷款后失联,涉嫌诈骗犯罪。

  案件特点

  1、犯罪主体特殊。该种形式的贷款属于信用贷款,是阿里小贷为鼓励中小企业成长、缓解中小企业资金链压力,针对淘宝(天猫)店铺卖家推出的服务。贷款是以淘宝(天猫)店铺作为申请主体,以店铺的实际经营状况作为贷款担保和额度标准审核发放的,其犯罪主体是淘宝(天猫)店铺的实际所有人或控制人。

  2、侵害客体特定。上述案件中,贷款的提供方为阿里小贷,其资金从阿里小贷流向淘宝(天猫)店铺,其针对的目标是店铺所在的平台商,即阿里小贷。

  3、作案手法新颖。不法分子通过网上专门的网店转让中介平台等途径,花费一定的转让费,收购已经积累一定实力的淘宝(天猫)店铺,获取店铺的全套资料(包括支付宝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银行卡等),并以该店铺的名义向阿里小贷发起贷款申请,实施诈骗。申请贷款的主体,表面上看是经营了一段时间的淘宝(天猫)的注册店铺,但实际上该店铺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已经转让到了犯罪分子手上,已成为其作案的工具。(文章来源:浙江经侦)

  近年来,以阿里、百度、京东等网络公司为代表的小额贷款公司陆续成立,其针对的客户为在其网站平台注册的商家或供应链上的供应商和会员。此类网络小贷公司以低门槛、方便快捷的特点为小微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了极大的金融支持。但不法分子也瞄准相关的管理漏洞,翻新犯罪手法,对其实施诈骗等侵害。

  近日,浙江省经侦部门接到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小贷)报案称: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陆续有人以其本人的天猫店作担保,向该公司申请贷款,金额达200余万元。上述贷款在到达申请者的支付宝账户后,即被提现转走,且均未在约定时间内归还,实际贷款人无法取得联系。调查发现,上述贷款分别由3家不同的天猫店申请,但该3家店铺的所有权均于不久前转让给了同一个人,该人在获得上述天猫店的所有权后,短时间内向阿里小贷申请贷款,获得贷款后失联,涉嫌诈骗犯罪。

  案件特点

  1、犯罪主体特殊。该种形式的贷款属于信用贷款,是阿里小贷为鼓励中小企业成长、缓解中小企业资金链压力,针对淘宝(天猫)店铺卖家推出的服务。贷款是以淘宝(天猫)店铺作为申请主体,以店铺的实际经营状况作为贷款担保和额度标准审核发放的,其犯罪主体是淘宝(天猫)店铺的实际所有人或控制人。

  2、侵害客体特定。上述案件中,贷款的提供方为阿里小贷,其资金从阿里小贷流向淘宝(天猫)店铺,其针对的目标是店铺所在的平台商,即阿里小贷。

  3、作案手法新颖。不法分子通过网上专门的网店转让中介平台等途径,花费一定的转让费,收购已经积累一定实力的淘宝(天猫)店铺,获取店铺的全套资料(包括支付宝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银行卡等),并以该店铺的名义向阿里小贷发起贷款申请,实施诈骗。申请贷款的主体,表面上看是经营了一段时间的淘宝(天猫)的注册店铺,但实际上该店铺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已经转让到了犯罪分子手上,已成为其作案的工具。(文章来源:浙江经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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