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动保护模式有以下内容:
(1)知识产权备案;
(2)海关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通知权利人;
(3)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4)海关对货物的侵权状况等进行调查认定;
(5)海关没收侵权货物或者协助人民法院对货物进行司法扣押;
(6)对没收的侵权货物进行处置;
2、被动保护模式下有以下内容:
(1)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向海关申请扣留;
(2)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3)海关在扣留20个工作日内协助人民法院对货物进行司法扣押或者放行货物。
1、侵犯商标专用权
2、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3、侵犯专利权
4、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5、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
1、海关总署受理备案的知识产权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
2、备案申请人的资格
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这里“知识产权权利人”指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
使用知识产权的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知识产权备案,但是可以接受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委托,以其代理人的身份提出申请。
3、提交备案申请书
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备案申请书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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