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展览品进出境报关

更新时间:2019-06-15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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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申报。为举办出国展览(销)会而筹集的展品出口时,组织出国展览(销)的单位持下列单证向出境地海关申报:(1)归口审批部门的批件;(2)展品清单一式二份;(3)如由外贸
  •   一、申报。为举办出国展览(销)会而筹集的展品出口时,组织出国展览(销)的单位持下列单证向出境地海关申报:
      (1)归口审批部门的批件;
      (2)展品清单一式二份;
      (3)如由外贸、工贸公司主办又属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须提交出口货物许可证;非外贸单位主办的,不论是否属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则一律须提交该证;
      (4)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5)运输单据。
      展品从境外复运入境时,组织出国展览(销)的单位持下列单证向入境地海关申报:
      (1)展品清单一式二份,注明原出境日期、地点、运输工具名称、展出国家或地区,以及在国外展出期间对展品的出售、赠送、放弃、消耗或留给我驻外机构使用等处理情况;
      (2)运输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二、海关查验放行。上述出口展品和复运回国展品清单,经出入境地海关检查后予以验放。其中需要将复运回国的展品运至其所在地海关办理手续的,由入境地海关核准,将清单注明后,一份寄给组织出国展览单位所在地的海关,以便办理核销工作,也可按照“海关监管货物”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说明:
      (1)展品如明确为在国外销售的,又属于应征出口税的,由海关征税放行。如未明确,而在国外发生销售,则在其余展品复运回国时,予以补征。
      (2)组织出国展览(销)的单位,进口在国外展出期间购买、接受的物品、样品及其他资料,则须按海关规定,另行包装并开列清单,向入境地海关申报进口。对购买的物品,除供工作人员在国外集体使用的食宿用具外,还须交验国家外经贸部的批准文件,由海关征税或者免税后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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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非法手段进出境货物物品
    法律分析: 1、进口货物,自货物进境时起到海关放行止。 2、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 3、特定减免税货物。自货物进人关境起,到监管年限期满海关解除监管或办理纳税手续止。 4、暂准进出境货物。
    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 (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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