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的税务优惠、滞纳金及后纳制

更新时间:2014-04-14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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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

  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关税的税务优惠、滞纳金及后纳制具体为:

  税务优惠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单一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途中必需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5、来料加工进口的材料、零件、配件等复出口的。

  6、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进境或出境的展览品、施工机械、仪器等,暂免征税。

  7、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8、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滞纳金

  关税滞纳金是指在关税缴纳期限内未履行其关税给付义务的纳税人,被海关课以应纳税额一定比例的货币给付义务的行政行为。

  征收滞纳金的目的是通过使滞纳关税的纳税人承担新的货币给付义务的方法,促使其尽早履行其关税给付义务。

  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之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具体计算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天数

  后纳制

  关税后纳制是海关允许某些纳税人在办理了有关关税手续后,先行办理放行货物的手续,然后再办理征纳关税手续的海关制度。关税后纳制是在通常的基本纳税方式的基础上,对某些易腐、急需或有关手续无法立即办结等特殊情况采取的一种变通措施。海关在提取货样、收取保证金或接受纳税人其他担保后即可放 行有关货物。关税后纳制使海关有充足的时间准确地进行关税税则归类,审定货物完税价格,确定其原产地等作业,或使纳税人有时间完成有关手续,防止口岸 积压货物,使进出境货物尽早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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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边是上海关于税务滞纳金方面的
你好,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你没有过错是不需要缴纳的
不合理的税务滞纳金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