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查获出口假冒“DURATA”商标电池案
更新时间:2019-06-17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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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件基本情况2006年10月10日,北京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湖南省某报关有限公司向长沙海关申报出口一票电池(1号)至吉布提,申报数量为316800个(1100件),申报总价
案件基本情况
2006年10月10日,北京某进出口
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湖南省某报关
有限公司向长沙海关申报出口一票电池(1号)至吉布提,申报数量为316800个(1100件),申报总价为27878.40美元(折合人民币221000元)。长沙海关业务现场通过风险分析认为该票货物存在以下疑点:一是电池为出口侵权高风险商品(尤其是出口至非洲);二是发货单位为邵阳市某电池公司,货源地为关区侵权高风险地区;三是发货地为湖南邵阳地区,代理出口企业(经营单位)却为北京公司,代理关系和出口线路异常。长沙海关业务现场认定该票出口货物存在较大侵权风险,决定开箱查验。10月11日,长沙海关现场业务处查验科在霞凝新港海关监管现场,对上述出口货物实施查验,发现电池的外包装及本身均标有“DURATA”商标,经查询海关总署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管理系统,确定“DURATA”商标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备案号T2001-02397),其权利人为四川华景国贸实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景公司),而
出口报关单上显示的该票电池的发货单位和经营单位并非“DURATA”商标权利人,查验关员认为该票出口电池有侵犯“DURATA”
商标专用权嫌疑,当即决定不予放行并于10月12日移交法规室处理。
法规室与“DURATA”商标权利人四川华景公司取得联系,并向其发出《确认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通知书》,该公司于当日确认上述电池侵犯了“DURATA”商标专用权,向海关申请扣留该批侵权嫌疑货物。长沙海关于10月16日对侵权嫌疑电池予以扣留并立案调查。该案于11月20日调查、审理终结,决定对当事人北京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处没收侵权电池、罚款22100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海关的
行政处罚决定没有任何异议。
据权利人四川华景公司介绍,“DURATA”商标系其自主创立,已在60多个国家注册的品牌。该品牌的1号电池在中东地区、非洲埃塞俄比亚、苏丹等国家和地区具有80%以上的市场占有率,享有很高声誉,权利人因此十分重视品牌保护工作。近年来,中东、非洲市场上陆续出现来自国内的利用近似商标假冒“DURATA”的1号电池,给正品电池市场造成一定冲击。权利人在国内采取多种手段进行追查,但没有结果。长沙海关此次查获的案件,不仅给造假企业以沉重打击,还为其追查造假源头、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重要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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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售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商标维权一般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工商举报,要求对侵权者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司法起诉,通过法院判决,要求侵权者进行赔偿。由于工商举报通常只对侵权人惩罚而不赔偿受害公司。
因此企业遇到商标侵权的时候,通常选择司法救济,弥补遭假冒、仿冒带来的损失。
假冒产品处罚与假冒商标
一般情况下,对于假冒商标我们国家是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手段的,对于采用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段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且销售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人们,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假冒商标和销售假冒商标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假冒商标进行严厉的处罚,对于采用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段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且销售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人们,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