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成功之父海商兼海盗 最先组织大规模移台

更新时间:2019-06-16 11:2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郑成功之父海商兼海盗最先组织大规模移台民族英雄郑成功收复台湾,国人皆知。其父郑芝龙是有组织地大规模移民台湾的第一人,为台湾的开发作出了极大的贡献,则鲜为人知

  郑成功之父海商兼海盗 最先组织大规模移台

  民族英雄郑成功收复台湾,国人皆知。其父郑芝龙是有组织地大规模移民台湾的第一人,为台湾的开发作出了极大的贡献,则鲜为人知。虽然,他们是闽南泉州南安石井人,但均在福州工作、生活过,并且郑芝龙还是在福州时的权臣,福州留有他们父子的许多遗迹。

  郑芝龙与三弟郑鸿逵,在清顺治二年(即南明隆武元年,1645年)闰六月十五日立唐王朱聿键,称帝福州。当日,升福州为天兴府,以原布政使司署为大内(既紫禁城),改元隆武。郑芝龙由南安伯晋封为平国公,郑鸿逵亦被封为定国公。据《台湾外纪》卷二云:“郑鸿逵引其子肇基陛见,隆武赐姓出。芝龙闻知,次日亦引其子森(郑成功原名)入见。隆武奇其状。问之,对答如流。隆武抚森背曰:"恨朕无女妻卿!"遂赐姓(朱),兼赐名"成功",欲令其父顾名思义也。”并封郑成功为忠孝伯。

  据清《榕城考古略》载,明清皆为布政使司署的隆武大内地址:“后堂(今鼓屏路与湖东路的十字路口)北有小阜(今省卫生厅所在地的小山,当时这一小段的鼓屏路未开辟,卫生厅以西的山体与之相连)乔木数株”。冶山之南“西有小阜,藩署(即布政使司署)负焉”。郑成功获得赐姓赐名,因此被称为“国姓爷”的地点是在福州大内,即今鼓屏路省卫生厅及其附近一带(俗称“布司埕”)。这是非常值得纪念的一个地方。

  据清《闽海纪要》载,顺治三年(即隆武二年,1646年)八月,隆武帝决意亲征抗清,在福州南台(今台江区)祭拜闽江。郑成功跪榻前泣奏曰:“臣父已有异志,陛下当自为计。”因伏地呜咽,隆武帝掩袂挥泪,命之起。此后,遂向延平(南平)出征。将幸赣,清兵猝至迫城,隆武帝仓皇出奔将乐。清兵追及之,遂遇害。据此,福州台南闽江之滨是郑成功向隆武帝表忠心的地方,亦是一大胜迹。

  另据史料记载,顺治三年农历五月初五,平国公郑芝龙率官兵于福州西湖斗龙舟,众舟角逐争先,场面异常热闹。郑芝龙是海商兼海盗出身。父子皆离不开水,这次斗龙舟,也可以视为是十多年后的顺治十八年(南明永历十五年,1661年)民族英雄郑成功收复台湾的象征性的预演。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海关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27142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未满14岁组织大规模械斗判什么罪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再根据
2019上海盗窃判决书
有盗窃行为的,且达立案标准金额的,构成盗窃罪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我们学校组织大规模补课。收费违法吗?
您好,建议收集固定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录音录像、证人证明等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相关证据材料,后期协商不了可以直接去教育主管部门反映。具体可以联系讲解详细处理意见
楼下业主要求楼上的移一台外机,楼上的找物业要移机费用,请问物业应该承担这个费用吗
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的叫物业管理费。那么,物业管
请问海盗有生产日期吗?
海盗还有生产厂家?...
手机卡涉嫌诈骗怎么办?
你好,建议及时报案处理
他把身份证的正面和背面,拿着身份证的照片,有什么补救办法?
您好,建议及时报警,网络诈骗的手法多种多样,凡是涉及到金钱需要谨慎处理。
我昨天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老板说我不能退款
你好,是否可以退款要看商品是否有问题,另外还要看合同的约定。
你好,我是聋哑可以开车a2吗
聋哑人可以开车。驾驶证申请人身体条件中听力一项为,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
去年的个人所得税么退,今年还能退吗
根据个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只能退上一年度,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法律依据:
物业不给业主办理月卡停车
关于业主维权,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我同学一直发我丑照,侵犯肖像权的定义
民法典规定对侵犯了肖像权的认定是: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其他方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属于侵犯肖像权。法律依据: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