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时他们在什么地方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更新时间:2019-05-02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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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天回乡金华村一位村民来信称:我们村因土地被征用,部分人由农业户口变成了非农业户口后,行政管理已由村、社变成了居委会,但这些人的常住地还在原来的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天回乡金华村一位村民来信称:我们村因
土地被征用,部分人由农业
户口变成了非农业户口后,
行政管理已由村、社变成了居委会,但这些人的常住地还在原来的村社,户口管理同属一个派出所,在选举时,这些人应该到哪个地方参加选举?他们还有没有被选为村民代表、村社干部的权利?
答: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由于村民与居民身份不同,比如,农村村民每年要缴纳农业税费,而城镇居民则不需要缴纳等,因此,对于这种情况,目前全国没有一个统一规定,而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解决。总的来看,解决的方式有以下两种:一是“农转非”后应积极组建居委会,防止出现组织“真空”,凡参加居委会的,就不再参加村委会选举,而应参加居委会选举和居民自治事务管理;二是有的地方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农转非”人员也可以参加居住地的村委会选举,即“农转非”前是具有本村户口,并居住在本村的人,“农转非”后居住在本村又没有居委会可参加,同时还与其它村民一样履行村民义务,如缴纳农业税费等。
作出允许或不允许参加村委会选举规定的权力主体,目前有三种:一是省级人大常委会在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或村委会选举办法中规定;二是由各级政府,一般是区、县级政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三是由各地农村的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但不论那种权力主体作出的规定,对村民都应该一视同仁,最起码在一个村内应做到一视同仁,不能有两个或多个政策,否则就会造成矛盾。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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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选举了,请问选举法规定选举的程序是什么?
选举权是指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其他应由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其他应由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的权利
选举法规定了选举权和选举权。
宪法对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代议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指选民依法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的权利。等等
女工委主任选举是差额选举还是等额选举。
你好,差额选举。
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为5%和10%。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