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部长说:应保障1.2亿流动人口的选举与被选举权
更新时间:2019-05-02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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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全国人大代表、民政部部长多吉才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总体而言发展良好,但是也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按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全国人大代表、民政部部长多吉才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总体而言发展良好,但是也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按现行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目前庞大的流动人口的选举与被选举权尚未得到充分保证。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最新调查显示,我国目前流动人口达1.2亿人。其中跨省流动的占35%,约4000多万人。
多吉才让说,现行的法律规定,村民、居民需在其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参加选举。有些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一住就是好几年甚至十几年,但是由于户口不在不能在当地行使民主权利,他建议对这一问题加以研究和明确。
多吉才让表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一个国家政治民主建设中的地位举足轻重。让老百姓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一直是中国政府非常重视的事情。
他评价说,我国的基层民主工作,总体来说,农村好于城市。主要是因为村民自治启动得早,已有10多年的时间,比较成熟和规范。城市的基层选举工作有些地方有待提高,但在北京、上海、天津、南京、青岛和大连等城市已经做得不错。
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旨在保障亿万农民自治权利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又进一步明确了村委会的自治性质。目前绝大多数省份进行了多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基本实现了数百万村委会干部直选产生。1989年颁布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确定居委会是城市自治组织,居委会干部由居民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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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重要指标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涉及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和产生。具体而言:
1. 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的选举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这意味着公民有权参与选择国家的领导者和管理者,通过投票表达自己的意愿和选择。
2. 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这意味着公民有机会被他人选择,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一员,参与国家的管理和决策。
这两种权利是相辅相成的,共同构成了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