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子成员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三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一个行政村的村民委员会通常设村民委员会主任(即村长)1人、副主任兼治安委员1人和妇女委员1人。成员的产生,在经历“行政村合并”以后班子的产生,改变了过去实际由上级委任而形式上选举走向由村民民主选举。少数地区选举过程异常激烈,相当多地方出现贿选等不正常现象,但官方正在致力于纠正这种弊端。
待遇
由于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没有终身制。村委会成员不属于国家干部,属于地方自治机构,不能由政府财政支付工资。 职务收入由村民决定和支付,在某些贫穷的村庄村委会成员基本上没有相应额外收入,所以村委会成员大部分还是靠自己的务家务工收入为主。现在越来越多的富裕企业家开始竞选村委会职位,他们往往也不需要村民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