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选聘公务员,看起来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那是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直接选聘公务员?对于直接选聘公务员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吗?一般来说,对于工作急需、符合聘任职位条件的人选少、难以进行公开招聘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机关才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直接选聘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拟聘任人选。
机关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或者通过相关单位、专业机构、同行专家等推荐,提出拟聘任人选。
2、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政治品质、工作履历和工作业绩。
3、考核测评。
采取履历分析、面试比选、专家评审、业绩考核等方式,重点对拟聘任人选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进行考核、测评。
4、考察与体检。
5、公示。
6、审批或者备案。
7、办理聘任手续。
提醒:机关不得聘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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