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指承担一定法定权利、义务的双方。在公务员的法律关系中,国家及代表国家的行政机关或人事行政主管机关与公务员,构成了公务员法的法律关系主体的双方,它的形成决定了国家与公务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国家与公务员的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公务员与代表国家的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一经构成,便发生如下关系:
1.行政机关拥有的职权、职责和优先权一概溯及到公务员。即行政机关的职权成为公务员的职权,优先权也成为公务员的当然权利。而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同样约束公务员。但与此同时,行政机关有权对公务员分享和承担的行政机关的职权、优先权、职责、权限等进行再分配。
2.公务员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在形式上必须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因为行政主体是一个组织,而不是个人。在实质上必须按照行政机关的意志行事。为保障这一点的实现,行政机关在法律范围内规定公务员的纪律,并实施监督和奖惩权,从而行政机关有权要求公务员以自己的名义和意志作出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方法是先由行政机关对公务员个人的过错承担责任;然后依据公务员过错的程度,行政机关再追究公务员的责任。而对于公务员与社会中被管理个人或组织构成的法律关系表现为:第一,公务员有权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对个人或组织实施管理,并依法采用各种强制手段。同时,公务员有义务履行职责,保护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接受后者的监督。第二,个人或组织有服从和协助公务员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义务,同时,享有对公务员行政行为建议、批评、控告、申诉和诉讼的权利。
(二)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客体
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在公务员的法律关系主体中,法律关系的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它可分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公务员行为两类:
1、行政行为有三个基本要素:第一,行政行为是各级政府的人事部门及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人事管理机构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主体要素,明确了公务员管理的归属;第二,行政行为是公务员管理机构行政管理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职能要素,明确了公务员管理机构行为的目的与方向;第三,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法律要素,明确了公务员管理是依法的管理行为。
2、公务员的行为同样包括三个基本要素:第一,公务员行为是公务人的行为,而非一般公民的行为或私人的行为,这是公务员行为的主体要素;第二,公务员行为是公务员为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而从事的作出或不作出的行为,这是公务员公务行为的目的;第三,公务员行为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引起一定的公务员法律关系效果,即当公务员行为引起一定的公务员法律关系产生和变更时,才成为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客体。公务员行为的关键是,必须明确区分公务员的个人行为和公务行为。[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