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及招考对象
更新时间:2019-05-0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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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9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及招考对象如下:(一)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二)招考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
2009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及招考对象如下: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4月3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参加“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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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因经济诈骗被判刑。但是我现在想报考公务员考试。政审方面会
不知经济诈骗究竟是什么诈骗行为,且按普通诈骗罪进行解答。诈骗罪涉案12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标准,依法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退赃退赔的,可能从轻量刑。因为各省市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不同,具体的量刑还要参考犯罪地标准为准。法律依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