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9-05-08 18: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公务员考核是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福利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基础和依据,是公务员制度的核心。科学公正的考核既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发现和使用人

  公务员考核是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福利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基础和依据,是公务员制度的核心。科学公正的考核既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发现和使用人才,也有利于形成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打造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通过近十年的工作实践,我区公务员考核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增强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一、公务员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1.考核的基本要求不明确

  不同部门、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公务员的工作职能和责任不同,因此,考核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也不应相同,但现行的考核制度把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对其规定的过于原则,没有体现和衡量不同类别公务员因职务、工作性质、工作责任等不同而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不同表现。通过调查了解到,多数部门在年度考核中,都是不分类别,不分层次进行考核的。正是因为分类、分层次考核的基本要求不明确,内容缺乏针对性,使得考核工作无所遵循,导致公务员考核过程中出现走形式或个别领导说了算的现象,使得分类、分层次考核的要求难以落实。

  2.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

  现行的考核制度对考核的内容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各部门也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忽视平时考核,重视年度考核;忽视考核内容和标准的研究制定,只重视考核结果;忽视群众意见,重视领导意见等现象。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没有建立,考核内容不够具体,使得在考核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个人,何以为绩,区分程度是否明显,划分是否合理,都不够清楚。考核起来只能是凭印象、凭人缘、凭个人的好恶,无法做到客观公正,主观判断替代了客观标准。从被考核人来说,只能是“王婆卖瓜”,从主管领导来说,也只能是凭个人印象。即使是群众评议,由于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了解存在局限性,也只能是凭自己一时、一事的印象来打分,难以全面、客观、具体的反映公务员在工作中的表现。

  3.考核方法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年度考核就是年终采取个人填写《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群众评议、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实践中,多数部门只重视年度考核,忽视平时考核,平时考核只是走过场或应付了事,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联系衔接的不够紧密,导致考核内容不够全面,考核结果不够准确。

  4.考核结果的使用不充分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从实践看,不称职等次所占的比例极小,多数人集中在称职等次的平台上,即使是优秀等次,往往也出现碍于情面轮流坐庄的现象。根据实际情况,《公务员法》增加了考核基本称职等次,但还存在着对考核结果使用不充分、奖优罚劣效果不明显的问题,使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没有很好的发挥。[page]

  5.考核程序不规范,民主公开程度不够

  一些单位在考核工作中对考核程序不够重视,存在“以评代考”和领导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在实际操作中,普遍以简单的以投票方式确定考核等次。一些单位对公务员只反映考核结果不说明原因,有些单位甚至不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考核结果。考核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也存在仅凭印象或仅在部门内小范围进行测评决定考核结果的现象,没有广泛的吸纳方方面面的意见,没有让全体公务员都了解考核工作的全过程和考核结果。

  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工作的对策

  1.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要充分考虑不同类别、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地区、不同基础的差异,分门别类地设置考核内容和标准。各地、各部门应在不突破国家、省、市对考核工作总体要求的情况下,认真研究制定适合本地、本部门特点的考核工作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执行。力求使各地、各部门在公务员考核的总体框架内制定出形式多样的考核办法,在考核方法上坚持多样性和特殊性相结合,不求千篇一律,只求符合实际,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增强考核的科学性

  实践证明,制定具体的量化考核标准,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的减少考核工作的随意性,提高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针对过去一些部门公务员考核存在的方法过于简单、受人际关系影响较大、系统性、科学性较差等问题,各地、各部门应将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职位的要求,将考核指标分解量化,赋予一定的分值和加权系数,通过对各项指标的综合评定,确定考核等次,增强考核的“有效度”和“可信度”。

  3.强化考核结果的使用

  针对考核标准不明确、考核内容不具体、考核结果使用不充分的情况,各单位应细化考核基本称职和考核不称职等次标准,对考核基本称职等次、不称职等次进行重新规定。对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扣除年终一次性奖金;对考核基本称职人员扣除年终一次性奖金;对一年基本称职,在第二年考核中仍无明显改进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对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要予以辞退,这样既强化了考核结果的使用,也为畅通“出口”打下基础。

  4.在考核程序上做到严格严谨与民主公开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考核,倾听群众意见,广泛吸纳各方面情况,考核不走过场。同时,为增强考核的严谨性和严肃性,在考核中要及时反馈、及时公示,既体现出考核的公正,又能体现出尊重公务员权利的民主作风,力求做到考核内容公开、考核程序公开、考核结果公开,使公开透明与民主评估贯穿考核程序始终。[page]

  公务员考核需要一个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要在实践中按照公务员考核工作的内在规律,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法、优化考核程序、规范考核结果的评定和使用,努力提高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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