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将于3月1日施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据2月14日《检察日报》)。
评论:笔者要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未实施前,国家工作人员开办娱乐场所就合法吗?其实,早在13年前颁布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十三款就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而新颁布实施的《公务员法》同样有此类规定。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家工作人员开办娱乐场所也属违法违规。
昨天一个禁止官员“入股煤矿”,今天一个“禁止开办娱乐场所”,如此不断细化下去,明天需要禁止的事就更多了。笔者以为,在约束公务员开煤矿、办舞厅问题上,一部《公务员法》足矣,关键在于有法必依,否则再多的禁令都不会起到多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