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报考条件

更新时间:2019-05-06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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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0年公务员报考条件

2010年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此次招考公务员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5年—2009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公务员考试机构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对这部分人员,报名系统将自动拒绝其报考);

(3)新录用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201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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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公务员条件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六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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