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10万多公务员将面临优胜劣汰的考验,近日,中组部、人事部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奖惩措施,规定连续3年获得优秀者,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而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将予以辞退。
“以前,公务员考核规定比较粗泛,主观色彩比较浓。”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室副主任、教授陈文权说,《公务员法》出台后,关于公务员考核的规定越来越明晰化,此次《规定》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提出了更具操作性、更加客观公正的考核方法。
今后,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将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与以前相比增设了一个“基本称职”等次。《规定》要求,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得超过20%。
按照《规定》,年度考核的程序为:先由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要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然后由本机关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一旦考核结果确定,将直接影响公务员的前程。据悉,连续3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并记三等功。“一般公务员要工作5年才有资格晋升职务,《规定》的出台,将极大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陈文权说。
而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2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将被辞退。
此外,《规定》提出,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来源: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