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

更新时间:2021-04-10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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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最近在刷短视频的时候,可以经常看到一些劳改犯翻案了,但是他们的青春已经没有了,完全与这个社会脱节了,就凭这一点,当事人可以向国家或者地方政府申请刑事赔偿,那么刑事赔偿司法解释?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刑事赔偿司法解释

  刑事赔偿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内容:

  1、赔偿范围:对应赔偿不赔偿做出说明;

  2、赔偿义务机关:看守所,作逮捕决定的机关,一审有罪判决的法院;

  3、赔偿程序:三十日内申请复议,未告知的两年内可申请复议;

  4、赔偿标准:医疗护理费、辅助器具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受害人扶养人的生活费。

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

  二、刑事赔偿申请书需要写明的事项有哪些

  (1)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受害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如果是受害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与受害人有扶养关系的亲属行使请求权时,还应载明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有扶养关系的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并提供受害人死亡的证明以及赔偿请求人与死亡公民之间的关系证明。

  (2)赔偿义务机关。即应当写明是向哪一个缉私局或者缉私分局要求赔偿。

  (3)请求刑事赔偿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4)具体的赔偿要求。包括要求赔偿的具体金额、要求返还的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内容,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和履行期限等。

  (5)请求损害赔偿的具体时间,也就是提交赔偿申请的具体时间。

  三、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有哪些

  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5、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关于刑事赔偿,我们国家也是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的,虽然赔偿再多的钱也无法挽回当事人这么多年失去的时光和自由,但多少也算是一种补偿,在申请的时候要实事求是,不能狮子大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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