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强因敲诈勒索嫌疑,于2009年2月2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敲诈勒索罪,经该院批准,于4月3日被逮捕(9月25日因患严重疾病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5月20日,该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6月18日后,该院两次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9月25日该案补查重报。11月5日,该院依法认定张某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对张某强作出不起诉决定。11月19日,张某强向该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12月14日,该院控申部门向张某强送达《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告知其赔偿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张拒绝签收。11月19日至2010年1月6日,该院共12次接访张某强,其中主动约访4次,反复耐心地解释相关法律规定;鉴于其生活困难,尝试通过为其申请救助的方式给予其帮助。张某强表示不接受,坚持赔偿请求。此后,张某强多次向区信访局、区委政法委和市院上访。2010年4月9日,深圳市检察院撤销南山区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改为存疑不起诉,并将法律文书送达张某强。
2010年4月12日,张某强到南山区检察院,大吵大闹,要求得到刑事赔偿,滞留在该院接访室至21时30分。在该院于4月30日向其送达存疑不诉起诉书之后,张某强于5月6日上午到该院递交国家赔偿书面申请材料,要求该院半个月内给予答复。当天下午,该院派出工作人员到张在大冲村的住所进行家访,并送去慰问品。但是,到5月10日,张某强一大早到该院,称不能再等下去了,已没地居住没钱吃饭,要该院立即支付赔偿金,否则一直住在该院。当天下班后,张某强拒绝离开,强行滞留接访室过夜。
5月11日14时50分,他突然情绪激动,强闯办公区域,随后控申科工作人员报110。多次强闯办公区域未果后,他拒绝去接访室,并在一楼大厅游荡,言行极端偏激,不听从控申科工作人员和警察的劝解,大喊大叫“我要去找检察长,给你们半小时安排我见检察长”。17时30分,他冲向该院西门车辆进出口,喊叫要拦截院领导车辆,后提出要工作人员给予人民币500元。直至19时30分控申科李科长支付了人民币500元后才离开,至此共滞留该院34个小时。
目前,南山区检察院正在认真准备对张某强申请国家赔偿案进行公开审查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