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的困难与希望

更新时间:2019-06-06 01: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一份材料显示,部分赔偿义务机关出于各种原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的现象十分普遍,个别的地区甚至达到90%。赔偿不到位的背后来自河北省高级人民法

  最高人民法院一份材料显示,部分赔偿义务机关出于各种原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的现象十分普遍,个别的地区甚至达到90%。

  赔偿不到位的背后

  来自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消息说,2000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在赔偿案件中决定赔偿的金额共为124.651万元,其中已经支付的赔偿金额为78.085万元,实际赔偿执行率只有58.33%,其中大部分又是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案件。 而未执行的赔偿金额已经累积达到45.566万元,超过赔偿总额的三分之一。

  轰动一时的杨志杰案去年6月尘埃落定。3个月后,杨志杰接到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和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赔偿决定书。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杨志杰被限制人身自由4477天的赔偿金221521.96元,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和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各负担110760.98元。

  对于一个要求国家赔偿的个体,能够在法律保护下获得应有的国家赔偿,从某种程度而言,也是得到了些许补偿与慰勉,得到了些许生活继续下去可以凭仗的物质与精神力量。然而实际上截至目前,杨志杰并没有获得足额国家赔偿,仍在为之而上下奔走。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赔偿不到位现象绝非个别。

  为什么走在国家赔偿之路上的人们跋涉得如此艰辛?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法院赔偿委员的工作人员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辞辛苦,不厌其烦,甚至忍受了许多的委屈,但最终的结果是,大量工作之后,赔偿申请人还是没有得到应该得到的国家赔偿,个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及时有效地恢复。

  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袁瑞玲告诉记者,国家赔偿程序启动,首先要进行赔偿确认。但是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一些司法机关逃避责任,致使拒不履行确认职责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样,虽然司法机关轻而易举地规避了国家赔偿的责任,但给赔偿申请人的申请程序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也为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工作设置了不必要的障碍,同时这些机关的态度也给人留下了不负责任的印象。

  在侵权行为已经依法得到确认的条件下,很多义务赔偿机关以及复议机关,不能自觉履行赔偿法规定的赔偿义务,“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赔偿义务机关常利用各种借口,逾期不作赔偿决定,把本来可以作出决定的案件推给法院赔偿委员会,而在实际中,赔偿委员会的决定往往要比其直接落实赔偿法的难度要大得多。”袁瑞玲说,“如果国家赔偿只是涉及一家国家机关,事情多少还好办一些,但如果案件中存在多个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赔偿申请人要求共同赔偿,事情可能会非常难办。”[page]

  “赔偿案件审结不一定就是结束,实际上最后的结束可能要拖很长时间,最大的难处是执行难”。正因为这样,省高院赔偿委员会的执行工作一直很不好做。

  袁瑞玲介绍说,赔偿委员会2004年工作要点中的一项就是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的支持,搞好与公安、检察、司法等机关的沟通。“我们要努力创造好的司法环境,让方方面面了解赔偿法,使赔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恢复”。

  心有余而力不足

  “省高院赔偿委员会一共有9个人,一位主任委员,六位委员,赔偿委员会办公室3人目前业务工作是独立进行的。”据袁瑞玲介绍,省内各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目前也多挂靠在行政审判庭办公,而基层理赔小组的建设工作还在进行之中,从全省的情况来看,我省的赔偿审判队伍的建设与最高法院的要求和全国其他兄弟法院相比,目前还存在相当的差距。

  机构不健全在工作实践中很大地阻碍了赔偿工作的顺利开展。在2004年初的一次座谈会上,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会主任刘志新曾经提到,全国各高院中只有11家省级法院独立设立了赔偿办公室,其余都挂靠在行政审判庭;全国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办公室独立设立的只占到12%。

  “现在我们法院还有相当数量的赔偿工作人员是兼职,在赔偿工作之外还有其他的工作要忙,这必然会影响他们工作的热情。同时赔偿工作的时间也没有充足的保障,使他们无法专心致志地办理赔偿案件。”

  “我们法院赔偿办的多数工作人员虽然以前也学过或者从事过法律工作,但是作为一部新法,作为一项新的法院工作,要干好国家赔偿,还是有很多东西要学的。”袁瑞玲说,赔偿工作涉及面宽,专业性强,不仅涉及赔偿法本身规定的内容,还包括侦查、检察、监狱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业务知识。

  “实际工作中还会遇到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经验是开展这项工作非常必需的,而经验只有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才能获得,这需要一定的时间。”

  要求国家机关按照赔偿法的规定,及时有效地恢复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国家赔偿工作的主要目的,但是现有的司法环境,诸如赔偿义务机关的不配合甚至阻挠,领导的不重视,都在不同程度上,使赔偿工作人员产生畏难情绪。

  同时,据记者了解,一些法院领导对赔偿工作不重视,对上级的要求长期不落实,对赔偿案件的收案审理推托敷衍,赔偿工作人员不积极开展工作,因循守旧,知难而退,这些情况都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page]

  “在具体的审判方式上,我们还是有很多不足,比如听证制度,国外已经有很长的操作历史了,而我们是从21世纪开始的。”袁瑞玲说,“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我们承认它的存在,我们不会回避,而是要在以后的工作中,把问题实实在在解决掉。”

  法网疏则必漏

  国家赔偿制度在世界上已经有两百多年的历史,但在我国实际上只有20年的时间。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一次会议上坦承,国家赔偿法是在赔偿经验尚未成熟,很多条件尚不具备的条件下出台的,许多方面规定得比较原则,有的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在国家赔偿的执法实践中,很多案件得不到真正落实,与赔偿法本身存在的不足和漏洞是有相当大的关系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

  对于国家赔偿的范围,现行赔偿法仅限于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赔偿,对财产权的赔偿也仅限于直接损失的赔偿,一些必然的、合理的损失没有纳入国家赔偿中,赔偿范围明显过于狭窄和不全面。

  但在实践中,赔偿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失与造成损害的程度,往往大大超过了现行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况下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失。“实际形成的国家侵权损失的主要组成部分,如受侵害人的可得利益损失、精神损失等,依现行法律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有关人员向记者指出,“另外,由于司法机关在一定情况下明显失职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也应当作为国家侵权损害的特殊情况予以赔偿。”

  王某某是承德某单位的职工,因为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错将王某某当作与其同住一个乡的同名同姓的刑事在逃犯抓捕。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由于看守人员工作不力,造成王某某被同室人员打成重伤。对于王某某的损失,按照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只要赔偿王某某错误拘留的损失就可以了,但这对赔偿申请人显然是很不公平的。

  “有些情况下,因为司法机关的违法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权和荣誉权的侵犯造成损害,往往比侵犯其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的损失严重得多,但是在现实中很难落实,因为法律中没有写明具体的操作程序和方式。”袁瑞玲说。

  廊坊市的李某某是一位个体商户,1998年,廊坊某县公安局以李某某涉嫌挪用资金对其刑事拘留,后又由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01年5月,某县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李占国无罪。李某某在判决之后提出了国家赔偿,要求赔偿违法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并恢复个人名誉,赔礼道歉。[page]

  李某某说,案件对其今后经商的信誉影响很大,他总是拿着法院宣告无罪的判决书到处解释。廊坊市中院的赔偿决定书要求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检察机关赔礼道歉,但是一直都没有落到实处。

  “我们发现国家赔偿法确实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但是这都是可以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弥补的。”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获得的一份材料中,记者看到赔偿工作人员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不少意见,其中对国家赔偿法也提出了不少建议。

  “随着赔偿工作实践的逐步深入,我们获得了一定的经验,对赔偿法的进一步完善,也有一些自己的见解。我们认为,通过修改完善赔偿法,确认难、审判难、执行难都可以得到相应程度的改善。”袁瑞玲认为,对确认环节,法律可以进一步明确确认的主体、确认的程序、确认的期限,同时对不予确认或对确认结果不服的救济途径也可以做出明确的规定。

  赔偿审判中引入的听证程序,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增加了赔偿工作的透明度,赔偿法或者司法解释可以对其做出明确的强制性规定,这样可以进一步得到赔偿义务机关的积极配合。

  执行难的问题可以通过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强制性地保障赔偿委员会的赔偿决定顺利执行,对拒不执行的机关有相应的权利强制执行

  “法网恢恢,疏而必漏。但是法律是随着实践的发展逐步完善的,国家赔偿法也是如此,目前相应的工作正在开展,未来国家赔偿工作也会更加完善,让赔偿申请人的合法利益更及时有效地恢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甄树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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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下达半年赔偿金仅给4万

  杨志杰,22万国家赔偿要等多久

  2003年11月10日,保定市检察院给杨志杰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该决定书规定由保定市检察院和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共同赔偿杨志杰221571.14元人民币。而据杨志杰本人介绍,截止到今年五月初,他实际拿到的国家赔偿金只有4万多元。

  “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后不久,我就到保定市里找市检察院和法院落实执行赔偿金,到现在前后已经找了20几趟了。”杨志杰告诉记者,去年冬天保定市检察院给了他两万多元,说是给的生活费,保定市法院今年春天也给了两万。

  “我去找检察院和法院不少回了,每回人家态度都相当好,看不出谁想刁难我这件事。但是说到落实赔偿金时,两家都说现在财政上拨不下钱来,确实没办法。今年法院给我送钱的时候说,给我的两万块钱是法院的办公经费,因为知道我日子过得困难,才先给垫上的。还让我把以前欠人家的钱先还一点儿,留一些自己改善改善生活。”[page]

  杨志杰告诉记者,家里为了他的案子共欠了别人五六万的债,现在他的身体不好干不了重活,没法挣钱还要花钱治病。家里三个儿子干雕刻,一年加起来也就能挣一万多元。

  在和检察院和法院的多次接触商量落实赔偿金的过程中,两家司法机关谁也没具体向杨志杰说明,什么时候会把国家赔偿金给清,事情现在一直拖着。

  “我本来以为决定书下了以后,国家赔偿金很快就会都给了我,没想到快半年了,才只给了我赔偿金的五分之一。”杨志杰说,决定书下达到手以后,他就想把欠人家好几年的债赶紧都还了,还想把家里的房子弄弄,但是现在看,原来的计划恐怕还要再等等才能实现。

  据知情人介绍,保定市有关部门对杨志杰案赔偿案有一定看法,认为案子是曲阳县的,为什么要保定市里的机关负责全部赔偿?这么大金额的国家赔偿,谁应该对此负责?”

  按照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赔偿决定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同时还规定,赔偿金由赔偿义务机关先从本单位的预算经费和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资金中支付,支付后再向同级财政机关申请核拨。(本报记者刘学斤 实习生闫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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