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上已有数十个国家建立了国家补偿制度,在犯罪者无力赔偿被害人损失时,由国家出资补偿被害人以帮助被害人摆脱犯罪对其造成的悲惨境况。
补偿金数额各国规定不同。
比如英国规定,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被害发生时工资的两倍。新西兰规定,金钱损失及费用开支的补偿,不得超过1000英镑。
再如日本规定:支付给被害人本人的,以被害者在被害前通常收入额的80%为基础,根据身体伤害的程度,最高伤害的补偿倍数为1340倍,最低伤害的补偿倍数为1050倍;支付给被害者家属的,妻子、60岁以上的丈夫、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不满18岁的子女或孙子女,及国家公安委员会规则规定的残疾病人,以1300倍补偿,此外的人以1000倍补偿。
关于补偿对象,各国在立法上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如加拿大等是把所有犯罪侵害的被害人都列为补偿对象外,大多数国家把补偿的对象都限定在暴力犯罪所引起的对人的生命、健康的损害。
目前,我国一些省市开始试点探索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已有部分被害人受益,但全面推广依需确立完整的机制体系和相应程序,确定补偿资金来源,限定补偿对象,明确补偿程度,使这一机制体现国家尊重和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