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课间被同学推下4楼 5年后索精神赔偿
更新时间:2019-06-04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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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五年前,原告李力就读于某职业技术学校,当时为该校一年级学生。五年后,李力已毕业一年,李力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由,将曾经的同班同学张新以及母校诉至法院
五年前,原告李某就读于某职业技术学校,当时为该校一年级学生。五年后,李某已毕业一年,李某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由,将曾经的同班同学张某以及母校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李某诉称,当时课间其与被告张某等同学一起玩耍,但却被被告从教学楼4层推下,导致其头部着地,出现意识不清,后被送往医院紧急救治。被告张某为推卸责任,散布原告有精神病的谣言,以致全校同学都认为原告有精神病,而对其避而远之。
学校了解事情的经过,但并未对张某做出任何处分。原告自2009年以来,头痛更加严重和频繁,经诊断为头部外伤的后续损害。李某认为张某应对其人身及人格损害负有责任,而学校因未尽职责范围内的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张某的诽谤性言论,原告的精神压力很大,因此要求张某和学校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4万元。
据了解,原、被告双方均申请了当时学校的学生、老师出庭作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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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附带民事赔偿?是否有精神赔偿!精神赔偿金。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精神赔偿、离婚精神赔偿标准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离婚损害赔偿标准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
根据离婚的实际情况,离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