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缴停车费撞伤保安车主赔偿18万元
更新时间:2019-06-04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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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停车费双方发生争执,业主车辆强行驶出小区撞伤保安,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车主孙先生赔偿保安杨先生损失17.2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2008年11月2
为停车费双方发生争执,
业主车辆强行驶出小区撞伤保安,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车主孙先生赔偿保安杨先生损失17.2万余元及
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
2008年11月27日中午,孙先生驾驶车辆从某小区内出来,途经小区出入口时,保安杨先生要求孙先生支付停车费,在遭到拒绝后双方发生争执。此时,孙先生不顾杨先生手尚拉着他的车门,猛踩油门开出小区门口,杨先生被带倒在地,造成左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身上多处皮肤挫伤,被送往医院就诊。事发后,孙先生给付杨先生5800元;并经司法鉴定,杨先生的伤势已构成9级伤残。2009年11月初,杨先生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车主孙先生明知杨先生手拉着车门,主观上具有过错,且客观上也造成了杨先生伤残的后果。因此,孙先生应当对此负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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