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诉母替其看精神病 索要赔偿

更新时间:2012-05-07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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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王某起诉称,其母亲未经自己同意代其去医院挂精神科,开精神病历,母亲与医院严重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利,要求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其母亲客观上并不具有恶意损害名誉的故意

  认为女儿精神有问题,出于好意的母亲替女儿到某医院求医。女儿得知后竟将母亲和医院告上法庭,称侵犯了自己名誉权,要求医院和母亲赔偿100万元。

  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终审驳回王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2007年6月,王某的母亲到某医院给王某挂精神科,开精神科病历,医生诊断后将诊断结果记录在册。

  2011年3月,王某起诉至一审法院称,母亲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到医院给其挂精神科,开精神科病历。医生非法做诊断并将诊断结果记录在册,自己几年后才发现病历,并受到巨大精神伤害。

  王某认为,母亲与医院严重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利,要求母亲与医院书面道歉,医院对病历进行处理,并承诺不再以任何方式侵犯自己合法权益;母亲与医院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0万元。

  王某的母亲辩称,当时感觉女儿心理不是很正常,就去医院咨询,医生问女儿情况后写在病历上。后医生告知要把女儿带来沟通一下,自己就拿着病历本回家了。

  医院辩称,病历本上写了母代女咨询,并未作出任何诊断,并写明建议来诊;病历手册在患者手中,医院并未造成任何名誉权损害,也无法处理病历,不同意王某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王某不服,认为母亲作为第三人传播了自己有病的情况,医院的病历写明建议自己去接受诊治,亲属们都认为自己有精神病,给自己打击很大。因此王某上诉到二中院。

  法院终审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母亲到医院咨询王某身体是否有恙,虽此前未征得王某许可,但该行为客观上并不具有恶意损害名誉的故意,其母亲也未散播对女儿不利的言论。

  医院接受咨询的行为并无不当,也未作出对王某不利的咨询结论。

  记载该咨询结论的病历本现在王某处,其可自行处置该病历本,故对王某的主张不予支持。

  王某未提供有效的证据证实母亲及医院侵犯其名誉权,其要求母亲及医院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害均缺乏依据。

  据此,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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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有裂缝能否索要赔偿
如果开发商交付给你的房子有裂,你可以委托律师依法向质检站提出检验请求,按检验的数据来确定,如果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你可以退房,如果可以维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维修费用.
也不给签合同。比城市低保高不了多少。想向单位索要赔偿金。我想知道我能得到多少赔偿?如何索要?
你好: 第一、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向你支付双倍的工资。 第二、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保险的,职工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你本人的工作年限,工资数额才能详细计算。 如果有问题,请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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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判次责有一定合理性,虽该区域常临时停车,但无划分车位,你的车可能确实影响了电瓶车视线。若你对责任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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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男的行为涉嫌侵犯你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你得赶紧保留好他威胁要张贴私密照的证据,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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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律所在市府路592号,(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我的办公室在新益大厦A栋三楼,电梯出来左拐第二间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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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不用慌。先联系电话卡运营商,说明是误回诈骗信息导致停机,按其指引提供身份信息等证明本人身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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