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儿童获精神损害赔偿

更新时间:2012-03-01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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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0岁小学生被怀疑偷东西遭超市搜身,其母亲对超市处理态度不满意,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名誉损害1万元。

  逛超市被怀疑偷东西,在超市方面的要求下自行搜身,银川一小学生小林在妈妈的支持下将超市起诉至法院,要求超市公开道歉,并索赔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与此同时,超市法人也一纸诉状将小林反诉至法院,认为小林及其家人的行为对超市造成名誉损害,并索赔1万元名誉损害赔偿

  2月20日,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调解,宁夏荣盛超市公司(以下简称荣盛超市)承诺公开向小林致歉,并赔偿2000元精神损害赔偿。

  据小林回忆,2011年9月5日8时许,他上完补习班在回家途中,想起妈妈的生日快到了,便走进了家门口的荣盛便利店,想挑一样礼物送给妈妈。小林在超市转了一圈,在此过程中,他发现店员一直跟着他,年仅10岁的小林觉得心里不舒服,便没有继续逛下去而是走出超市。此时跟在后面的女店员跑出超市拦住小林,要求小林返回店内打开书包自行检查有无装店内的货品。小林告诉记者,在超市里,女店员要求他打开书包及衣服口袋进行查看,在没有发现任何超市的东西后才放他离开超市。

  回到家后,小林开始哭泣。他的妈妈谢女士询问后十分气愤,便拉着孩子回到便利店,要求店员赔礼道歉,但遭到拒绝。谢女士遂拨打110报警,丽景街派出所民警赶到时却发现该便利店店员已离店。

  9月6日,谢女士再次与便利店负责人联系,要求对搜身一事进行解释,便利店负责人只同意口头道歉,拒绝书面道歉。据了解,此事件中涉及的便利店是宁夏荣盛超市公司下属的超市,作为法人方的荣盛超市公司负责人认为,在小区范围内公开道歉会对该企业形象造成影响,始终坚持口头道歉。双方的“谈判”以失败告终。

  此后,小林委托监护人谢女士一纸诉状将荣盛超市诉上法院,提出公开道歉并索赔1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法院调解超市公开致歉赔偿2000元

  2月9日,兴庆区法院公开合并审理了小林诉宁夏荣盛超市名誉侵权及荣盛超市反诉小林一案。法庭上,荣盛超市代理律师否认荣盛便利店店员对小林有搜身行为,只承认当时因小林在超市内没有购物需要而行为反常,基于防止商品有被盗的可能性,该店店员随即上前进行询问。庭审中,荣盛超市公司认为由于小林家人的过激行为导致该超市名誉受损,因此要求小林家人赔偿该公司1万元名誉损害赔偿。

  当庭,在主审法官的沟通调解下,荣盛超市公司表示因该便利店工作人员处理事情方式不当等原因,导致10岁的小林心理受到伤害,特此向小林公开道歉,并在小区范围内张贴公开致歉信。

  同时,为了弥补事件发生后,小林及其家人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为此事奔波发生的各项损失,向小林赔偿2000元精神损害赔偿。

  2月20日,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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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
可以得到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你要找到你老公和别人同居的证据。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精神损害赔偿
这种情况很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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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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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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